(略) 津南区政务服务办关于对天津 (略)
塑料制造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
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真:022-*
通讯地址: (略) 津南区八里台镇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科技大道9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天津 (略) 塑料制造加工项目 | 天津 (略) | (略) 津南区双桥河镇工业园区欣华路6号 | 天津 (略) | “天津 (略) 总投资300万元元,利用现有租赁厂房闲置区域建设“天津 (略) 塑料制造加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新建一条注塑生产线,主要设备包括注塑机、低速粉碎机、空压机、冷却塔等,年产外伤缝合器(外伤缝合器外壳),电子智能产品(电子智能笔外壳)、汽车零部件(汽车门把手)等共500万个;新建一条机加工焊接生产线,主要设备包括二氧化碳保护焊、焊接机器人、工装夹具等,年产踏板、架子车共2000件。 | 1.大气环境 本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挤出模头上方集气罩收集,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P2排放。TRVOC、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表1中“塑料制品制造”行业排放限值;氯*烯、氯化氢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限值要求。 本项目机加工焊接产生的颗粒物经固定工位上方集气罩+软帘收集,以上废气统一通过“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P1排放。颗粒物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颗粒物(其他)”中相应限值要求。 2.水环境 本项目废水包括员工生活污水排放量为0.9m3/d(270m3/a)、冷却塔排废水量为0.133m3/d,生活废水经化粪池沉淀处理后与冷却 (略) 政污水管网,最 (略) 津南区双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噪声 本项目营运期设备噪声经隔声、减振等措施,本项目厂界噪声预测值均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昼间标准限值,可以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合理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二次污染,故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 / | 2023.03.06 -2023.03.10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