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对如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7日。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文件名称文号发文时间:
关于锦州滨海化工产业园区C区(大有精细化工园区)基础设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锦环审函〔2024〕3-10号 2024.6.7.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注:相关电子文件联系环保局审批办理人员
联系电话:*环境开发管理科
(略) 生态环境局凌海分局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