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08月14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开,期限为2024年08月14日-2024年08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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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新建废旧塑料综合利用及橡胶件生产项目 | 景县留智庙衡德工 (略) 5号 | 衡 (略) | 河北 (略) | 项目位于景县留智庙镇河北景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衡德工 (略) 5号。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16.67%。项目 (略) 现有生产车间1233m2,主要建设原料储存区、废旧塑料颗粒生产线和橡胶制品生产线。新上混料机、熔融挤出机、切粒机、平板硫化机、挤出机等设备共计30台(套)。项目建成后年产6000吨废旧塑料颗粒、*件橡胶件。 | 1、废气:废旧塑料颗粒生产线破碎工序废气和上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旧塑料颗粒熔融挤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TA002)+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3)”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橡胶件制品生产线挤出废气和硫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4)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2、废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进入厂区化粪池,处理后进入景县留智庙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3、噪声:项目仅昼间生产,噪声采取选用低噪设备,置于室内,设备安装时加装减震垫等措施后,经预测,厂界昼间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4、固废:废塑料颗粒生产线废塑料包装袋、布袋除尘器除尘灰、 (略) 以及橡胶零件制品生产线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塑料颗粒生产线下脚料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5、其他:本项目在2024年07月4日取得景县发展和改革局的备案(景发改备[2024]69号),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