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闽建信采购(略)
关于2022-16号会展中心西北侧出让地块酒店活动家具供应及安装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如下:
(一)质疑部分
1、建议预付款30%,预付款不开保函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2、全部货物货到现场后,付至合同总价的50%;建议修改“生产完成,(略)方到(略)方工厂验货,初步验货合格付至合同总价的85%;(略)方收到款后专车送货到(略)方的酒店工地。”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3、全部货物安装完成,经招标人确认后支付至全部货款的80%, (略) 验收合格1个月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5%。付款前中标人必须向招标人提供货物的质量合格证书和产品出厂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经审查通过后予以付款。建议修改:“全部货物安装完成, (略) 验收合格1个月内支付至结算价的97%。”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4、其余5%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扣除保修应扣款和违约金(如有)后一次性无息付清。建议修改:“其余3%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一年满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5、货物进场应附合格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招标人有权进行货物破坏性测试,测试不合格的,该批货物不予接收并由招标人向中标人收取该批货物金额30%的违约金,且供货期不予延长。建议修改:“(略)方在做批量生产前做产前样给(略)方及(略)方的设计方确认,样板确认后,批量生产按样板标准。(略)方的验收标准:以照样板标准。”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5、履约保证金期限建议修改为有效期120日历天。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6、本项目要求提供图纸1:1比例的实物样品进行样品评分,我司样品制作时间为20个工作日,望推迟提交样品时间及开标时间,且修改为“家具样品制作费用、运输费、 (略) 支付”。
答:样品提交及开标时间按招标文件原规定执行。无论招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参加本次招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7、招标文件第18页,(2)商务技术部分的(4)家具原材料检测报告情况评分标准规定: 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度,由投标人送检的省级及省级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家具原材料合格检测报告:1.海绵、2.油漆底漆、3.油漆面漆、4.胶粘剂、5.实木方、6.真皮,每提供 上述一种原材料合格检测报告得0.5分,满分3分。备注:须提供合格检测报告复印件(检测报告送检人或委托单位需为投标人且提供的检验报告封面需有 CNAS 或 CMA 标识), 否则不得分,以检测报告出具时间为准。我司认为,该评分项中要求投标人提供2023年度的检测报告,此时间限制不合理。试问,提供2024年度的检测报告为何不行?我司认为本项目的评标标准的设置存在明显的排他性与倾向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之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相关规定和福建省财政厅发布的《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对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公告歧视性和倾向性条款审查的通知》之第三条的指导性禁止条款之规定(二)采购需求的2.要求提供指定检测机构、指定检测日期的检测报告的规定。综上所述,我司建议对检测报告的年份限制予以取消,并且不再要求检测机构须为省级或省级以上。
答:本项目为企业采购,不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规定。检测报告时间修改详见本澄清修改通知第(二)修改部分第1点。
8、招标文件第18页(2)商务技术部分(2)财务状况投标人2020年-2023年三个年度, 每具有1 个年度净利润无亏损的得1分,最高得3分。备注:评审以投标人提供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数据为准,因提供的证明材料不清晰等无法反映相关数据的,不得分。该评分项以投标人利润情况作为评分依据,我司认为此举设定不合理,存在明显的排他性与倾向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之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相关规定和福建省财政厅发布的《福建 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对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公告歧视性和倾向性条款审查的通知》之第一条的强制性禁止条款中的3. ××地域经营业绩、利润、纳税额度、成立年限、资产总额、营业 收入。关键词:经营业绩、利润、纳税额度、成立年限、资产总额、营业收入的规定。综上所述,我司建议删除该评分项。
答:本项目为企业采购,不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规定;且本条款仅作为评分项,为择优选择中标供应商。
9、本项目样品可以不提交吗?
答: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整提交样品,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 (略) 理。
10、白皮书中的部分家具款式在招标文件附件“1:2022-16号会展中心西北侧出让地块酒店活动家具供应及安装”中并未出现,请问是最终投标报价是以哪份为准?
答:提疑未明确清单与图纸不 (略) ,经复核清单与图纸无不 (略) ,本次报价数量以招标清单为准,中标后遵循清单核对原则进行核对:
1)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工程量清单中单个项目(序号码)中的工程量变动幅度超过±10%或导致单个项目(序号码)的合计造价变动幅度超过3%方给予调整合同价格。变动幅度的计算按招标清单和核对后的清单数量对比为准。
2)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8天内就包干范围内的工程量向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提出核对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对包干范围内的工程量无异议。经核对,工程量有变化的,由双方确认后应在采购合同中对合同价款做相应调整。中标人应按招标阶段的图纸及要求的格式向发包人提出工程量清单核对报告,并提供完整的工程量计算书复印件(加盖承包人法人单位公章)、认为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有出入部分的简要说明和投标报价电子文件(U盘或光盘)。
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28天内委托原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复核,经工程量清单核对后,满足偏差范围调整值的,由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提出审核意见,经发包人同意后,相应调整工程量及合同价款。
在项目竣工结算审结前,如发现工程量清单数量有重大出入的,发包人有提出修正的权利。
11、白皮书中的部分家具数量与招标文件附件“1:2022-16号会展中心西北侧出让地块酒店活动家具供应及安装”不同,请问是最终数量是以哪份为准?
答:提疑未明确清单与图纸不 (略) ,经复核清单与图纸无不 (略) ,本次报价数量以招标清单为准,中标后遵循清单核对原则进行核对:
1)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工程量清单中单个项目(序号码)中的工程量变动幅度超过±10%或导致单个项目(序号码)的合计造价变动幅度超过3%方给予调整合同价格。变动幅度的计算按招标清单和核对后的清单数量对比为准。
2)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8天内就包干范围内的工程量向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提出核对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对包干范围内的工程量无异议。经核对,工程量有变化的,由双方确认后应在采购合同中对合同价款做相应调整。中标人应按招标阶段的图纸及要求的格式向发包人提出工程量清单核对报告,并提供完整的工程量计算书复印件(加盖承包人法人单位公章)、认为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有出入部分的简要说明和投标报价电子文件(U盘或光盘)。
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28天内委托原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复核,经工程量清单核对后,满足偏差范围调整值的,由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提出审核意见,经发包人同意后,相应调整工程量及合同价款。
在项目竣工结算审结前,如发现工程量清单数量有重大出入的,发包人有提出修正的权利。
12、(7)样品2(双床房沙发FU-205(同FU-109)),在白皮书中有两张参考图片,款式以及功能性不完全相同,请问以那一张参考图片为准?如果须严格按照物料参考图片,无法做出参数中要求的“定制多功能伸缩架”。
答:按黑白花纹的参考图片(见下方截图),双床房的沙发无需多功能伸缩架功能(大床房的才是需有伸缩架功能的沙发床)
13、建议提供合同业绩合同总金额至少80%发票及付款流水单复印件。
答: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第“8-6、业绩情况表”的注第2点修改为:“投标人应提供对应业绩项目的合同文本复印件(合同首页、供货物资概况页、合同总价页面、双方盖章页、合同期内至少一笔(张)的发票及对应的付款流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二)修改部分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第23.5条(2)商务技术部分评分的(4)家具原材料检测报告情况中的“投标人须提供 2023 年度”修正为:“投标人须提供 2023 年度至今”。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为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制造商,自有生产工厂。为保证正品来源及资金安全,要求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为投标制造商原厂生产,不允许贴牌、代加工,(略)方有权随时到(略)方工厂参观、现场考察、临时抽查、货物监造、出厂验收等,(略)方应无条件配合。如所供产品非合同供应商原厂原装产品或供应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略)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且(略)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本澄清修改通知作为“2022-16号会展中心西北侧出让地块酒店活动家具供应及安装”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澄清修改通知与招标文件有不 (略) ,以本通知为准。
(略) (略)
福建省建信 (略)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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