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要求,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14-*(行政审批大厅)、0314-*(监督管理审批股)
传 真:0314-*
通讯地址: (略) 滦平县北山新区环境保护局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 影响 评价 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 | 公示日期 |
1 | 滦 (略) 固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 滦平县马营子乡南大庙村 | 滦 (略) | 河北 (略) | 项目位于滦平县马营子乡南大庙村。项目坐标为117 度4分53.371秒,40度45分57.212秒。项目总投资7500万元,环保投资1284.2万元。占地面积39.88亩。年综合利用处理固废488.8万吨。 | 1、给料、破碎、筛分、粉选工序采用水喷淋+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高排气筒排放。装车仓仓顶安装除尘器。有组织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生产车间、产品车间、库房、皮带通廊全封闭并安装喷淋装置。运输车辆苫盖、厂区道路全部硬化,定期洒水抑尘。无组织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用于厂区及周围绿地灌溉,旱厕粪便污水暂存于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于农田施肥。洗车平台产生的废水集中售后循环使用,禁止外排。 3、项目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减震垫、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生活垃圾在厂区内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除尘灰集中收集后作为产品外售。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润滑油和废油桶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5、施工期落实好大气、噪声、污水、固废环境相关防治措施,并严格执行《 (略) 扬尘污染防治办法》( (略) 人民政府令【2020】第1号)等相关要求,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扬尘排放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表1扬尘排放浓度限值。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排放限值要求。 | 2023-12-5至2023-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