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制高办〔2024〕4号
各县区(园区)政府办、工信(经发)局、发改委、科技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各有关企业(单位):
根据《 (略) (略) 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淮财规〔2022〕6号)和202 (略) (略) 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现就20 (略) (略) 发展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主要包括规模企业培育、上市企业培育、高科技企业培育、绿色制造培育、 (略) 联、 (略) 载体培育等方面。
具体内容详见《20 (略) (略) 发展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指南》)。
二、申报主体
项目申报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略) 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正常经营一年以上(新建项目投入类除外);
(2)近三年(指项目申报截止日往前倒推三年内)未发生重大环境违法行为、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行为,无严重失信行为,无骗取、套取县级以上财政专项资金行为或被取消申报资格的行为;
(3)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企业达到能效基准水平;
(4)《申报指南》明确的具体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须对照《申报指南》规定的项目类别进行申报,同一单位在申请年度内涉及多项政策(研发投入类、认定奖励类除外)支持的,只能申报一项扶持政策,由申报单位自行决定,一经受理不再调整。
三、申报事项
(一)认定奖励类项目
采取免项目单位申报的方式进行,由各地工信部门牵头,会同财政、发改、科技、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认真筛选,对审核通过的项目,由各地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请示件纸质2份,报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各1份),并附认定奖励类项目汇总表(附件3),须加盖各相关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公章。市直属企业(单位) (略) 各主管部门直接上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6日。
(二)非认定类项目
1、 (略) 上申报的方式进行,申报单 (略) (略) 上办事大厅财政奖补集成 (略) (网址:http://**)进行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在线填写基本信息, (略) 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4)及《申报指南》明确的申报材料,不再报送纸质材料(有特殊说明的项目除外)。网上申报的受理时间为2024年6月19日9时至 2024年7月16日17时,过时不再受理申报。
2、项目申报单位应线下将相关材料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至项目申报管理系统,提交的电子材料为Word或者PDF格式,单个文件不超过20M,可提交多个文件。各地资金项目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推荐采用电子签名、盖章。
3、各地资金项目主管部门、财政部 (略) (网址:http://**:*/igov/isso/gotoXzsploginOut.do?isczjb=1)审核本地区项目材料,未经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对审核通过的项目,由各地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请示件纸质2份,报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各1份),并附申报系统自动生成的非认定类项目汇总表(附件2),须加盖各相关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公章,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6日。
4、市直企业或 (略) 推动制造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
四、工作要求
(一)精准遴选项目。各地资金项目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协调、深入调研、精准筛选,推荐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申报。
(二)严格规范程序。各地要完善和规范申报项目推荐程序,科学公正地组织本地区的项目申报。各相关责任主体要加强对项目组织申报全过程的监察和监督,确保项目推荐程序的公正性和操作过程规范化。
(三)实行总量控制。2023年度已获得各级奖补资金总额较多且绩效不显著的企业不在申报范围(认定奖励类除外)。企业本年度申请资金总额超过上年企业综合贡献度的,适当降低补助标准(认定奖励类除外)。
(四)严禁弄虚作假。各申报主体要如实申报,包括企业信用、安全等情况。各地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把关。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联系人:市工信局综合规划处 孙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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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市科技局发展规划与资源配置处 罗爱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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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市财政局工贸发展处 王 慧
电 话:*
联系人:网络技术支持 杨 阳
电 话:*
1、20 (略) (略) 发展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20 (略) (略) 发展专项引导资金(非认定类)项目申报汇总表
3、20 (略) (略) 发展专项引导资金(认定奖励类)项目申报汇总表
4、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略) 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略) 财政局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