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1-09 文章来源: (略) 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及其他危废回收转运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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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龙华区滨海大道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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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及其他危废回收转运项目 | |
海南腾先 (略) " | |
(略) 秀英区 (略) 2-3号、9号仓库 | |
海南中特 (略) | |
本项目为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项目,总建筑面积950m2。本项目租用 (略) 的2-3号仓库以及9号仓库作为本项目危废仓库,其中2-3号仓库拟建设本项目1号危废暂存库、9号仓库拟建设本项目2号危废暂存库。 | |
本项目租用 (略) 2-3号、9号仓库,根据《 (略) 秀英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6〕81号),该厂房属于临建厂房,本项目后期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需要搬迁时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第四条总体要求:“4.8贮存设施退役时,所有者或运营者应依法履行环境保护责任,退役前应妥善处理处置贮存设施内剩余的危险废物,并对贮存设施进行清理,消除污染;还应依据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旅行场地环境风险防控责任。” 综上所述,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及其他危废回收转运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及规划。项目建成后,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建设单位只要严格执行环保法规,按本报告中所述的各项控制污染的防治措施加以严格实施,项目营运后,所产生的各类污染物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明显的影响,本项目的建设在环保方面是可行的。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的要求,项目建成运营后尽快办理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投入使用。 | |
本项目为危险废物收集和暂存项目,仅对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和其他危险进行收集、分类、暂存,不进行加工、拆解、再生。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国家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的产业,根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的规定,凡未列入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的,且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根据《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 年版)》(琼发改产业[2019]1043号),本项目所属行业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不在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内,因此,本项 (略) 产业政策。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 | |
本项 (略) (略) 秀英区 (略) 2-3号、9号仓库,主要为仓储集中区域。根据 (略) 国有土地使用证,本项目用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本项目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及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的建设与“三区三线”管控要求不冲突,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与《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相符;本项目建 (略) “三线一单”的管控要求;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本项目所属行业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不在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内。 本项目周边环境敏感点为海口监狱(距本项目约165m)、 (略) (距本项目约305m),距本项目距离较远,且不处于本项目下风向处,本项目建成后,运营期排放污染物对周边敏感点环境影响较小,不会造成恶劣环境影响。 本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属浅层松散岩孔隙潜水,受大降水及地表水的影响明显,粗砂、中砂层为主要的含水层,水位深1.45-2米。本项目所处地块现状为空置厂房,地面已用混凝土进行场地硬化,项目建设过程中将铺设环氧地坪漆进行防渗、防漏措施等,以防止区域土壤及地下水受到污染。 本项目建成后,存在发生泄漏、污染事故等风险事故的可能,本项目周边500m范围内主要以物流仓储和工业企业为主。根据调查,周边企业均有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本项目通过对泄漏事故和火灾爆炸事故的污染物质和次生污染物质扩散进行了分析,本项目风险事故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危险主要发生在厂区内部区域。在采取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下,可使本项目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降低到很小。 综上所述,项目选址总体可行。 | |
无 | |
(略)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结合本项目排放大气污染物情况,确定挥发性有机物为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烷总烃计)总量控制指标为:0.05317t/a(含有组织和无组织废气)。 | |
1.废气:本项目1号危险废物暂存库暂存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非*烷总烃)通过集气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2号危险废物暂存库暂存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硫酸雾、氯化氢、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通过集气收集+碱液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本项目不设食宿及卫生间,项目内不产生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 3.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基础减震、室内隔声等防治措施;运输车辆采用控制车速、禁止鸣笛的方式控制运输车辆噪声等。 4.固体废物:本项目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劳保用品、废抹布和废拖把、废活性炭、废碱液以及废电解液分类暂存于项目暂存库中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综上所述,本项目环保措施可行。 | |
环境空气: (略) 生态环境局2023年6月5日发布的《20 (略) 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 (略) SO2、NO2、PM10、PM2.5、CO和O3六项污染物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本项目所在区域为达标区域。根据就监测结果可知,项目边界下风向处的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中的推荐值(2.0mg/m3),硫酸雾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表D.1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中的要求。说明本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 声环境:根据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1号危废仓库厂界东侧、南侧以及2号危废仓库厂界东侧、南侧和西侧声环境质量现状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限值。 土壤环境:根据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场地内及场地外的三个监测点中VOCs(27项)以及SVOCs(11项)未检出,其余监测指标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的风险筛选值的要求。 地下水环境:根据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采样点D1、D2、D3中粪大肠菌群未检出,D1中菌落总数超标、D2中菌落总数和氨氮超标,其余监测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II类标准限值。根据调查,项目区域影响地下水菌落总数和氨氮超标原因可能为周边生活面源所导致。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运营期不产生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因此本项目建成运营后不会对项目区域地下水造成较大影响。 | |
①必须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分类管理,分类存放;配备必要的危险品事故防范和应急技术装备。根据消防部门的要求配置消防设施。 ②加强工作人员危险品贮存、使用防范事故的常识教育,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实行事故防范的岗位责任制。 ③在废矿物油贮存区、废铅蓄电池贮存区四周设置防腐截流沟,对贮存区地面及四侧墙裙铺设一层2mm 厚的高密度聚*烯(HDPE)防渗层,上墙高度为0.5m以上,高密度聚*烯材料具有良好的耐酸、耐腐蚀、防渗效果,渗透系数≤10-10cm/s,在聚*烯层上铺设一层10cm厚的耐酸混凝土层,最后涂刷2mm厚环氧树脂,储罐置于围堰中,并在废矿物油贮存区、废铅蓄电池贮存区设置截流沟和事故应急池,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等标准规范执行。 ④危险废物标签和储存设施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有关规定进行。 ⑤定期对所暂存的危险废物容器及暂存设施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 ⑥若在贮存或装卸过程发生泄漏,则应及时用拖把进行吸附,并单独对拖把进行收集贮存在耐酸容器中,定期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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