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 (略) 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略) 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精神,坚持瞄准对象、遵从民意、缺项补项的原则,依据全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和脱贫户发展需求,严格项目申报工作流程,不断完善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库、年度项目计划建设现将编制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编制原则
项目编制要落实脱贫攻坚过渡期内保持脱贫攻坚政策总体稳定,接续推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要指示精神,对贫困地区开发产业、加快发展和贫困群众实现增收、脱贫致富具有较大的辐射面和较强的带动力。
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各乡镇、各村 (略) 门根据帮扶对象需求、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目标任务、重点产业等,建立统一衔接资金项目库。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能立项和安排衔接资金。项目库实行“补新、退出”动态化管理。做到衔接资金项目“前置审核、提前论证、储备充分、动态调整”,实现由“资金等项目”向“项目等资金”转变,确保不出现资金滞留问题。
二、项目编制过程
(一)规范项目申报流程。洛浦县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规划走、规划跟着需求走的原则,制定项目申报“两上两下”工作机制,作为申报项目的参考,全力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完善项目管理机制。加强和规范衔接资金项目管理,强化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衔接资金项目管理遵循“严格程序、规范运行、安全高效、监管严格”的原则,实行“明确责任、部门协作、群众参与、透明公开、动态监测、目标考核”的工作机制。
(三)强化资金管理机制。衔接资金管理应遵循权责匹配、创新机制、精准使用、提高效益、加强监管的原则,构建覆盖衔接资金项目预算安排、资金下达、资金拨付、投资评审、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项目实施、审计监督、绩效评价等全过程的衔接资金管理机制。县财政、乡村振兴、发改、 (略) 门负责财政资金的分配、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工作。县纪委监委、审计、财政、乡村振兴、发改、民宗及项目实施单位,负责衔接资金分配使用的监督工作。
(四)坚持主动、全面公告公示制度。按照衔接资金项目安排实施的层级分别公开有关信息内容, (略) 会和群众监督。对涉及衔接资金项目有关信息内容公开,促进衔接资金项目管理规范、落实落地。 (略) 会和群众监督为导向, (略) 会和群众关切,确保公开信息内容真实可靠、及时公告公示,提高衔接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的透明度, (略) 会和群众参与度。
三、项目库入库情况
经多次会议研究讨论,反复修改完善, (略) 门充分论证后,截止目前,共搜集入库项目125个,总资金 *** .06万元,2021年已安排资金 *** 万元,2022年计划安排资金 *** .66万元。初步划分,产业发展项目71个,计划安排资金 *** .26万元;就业项目1个,资金1140万元;乡村建设行动项目44个,资金 *** .1万元;易地搬迁后扶项目1个,资金300万元;巩固三保障成果项目1个,资金1740万元;乡村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2个,资金990万元;项目管理费项目1个,资金583万元;其他类项目4个,资金 *** 万元。
结合项目库编制年度项目计划,共确定年度计划项目96个,资金 *** .6万元,其中:产业发展项目52个,计划安排资金 *** .46万元;就业项目1个,资金1140万元;乡村建设行动项目35个,资金 *** .84万元;易地搬迁后扶项目1个,资金300万元;巩固三保障成果项目1个,资金1740万元;乡村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1个,资金390万元;项目管理费项目1个,资金583万元;其他类项目4个,资金 *** 万元。
备注:每个具体项目建设情况由责任单位另行公告公示。
公示项目相关内容详见附表:
1.洛浦县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计划表
2.洛浦县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年度项目计划表
监督电话:0903- *** 、 ***
洛浦 (略)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