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安徽 (略) 年产50万吨铸造用钢加工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出具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局。
联系科室:环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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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青阳县蓉城镇中心城2号 (略) 青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项目名称:安徽 (略) 年产50万吨铸造用钢加工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 (略) 青阳县木镇工业园
建设单位:安徽 (略)
建设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单位为安徽 (略) ,项目建设 (略) (略) 青阳县木镇工业园,拟总投资14000 (略) (略) 青阳县木镇工业园建设年产50万吨铸造用钢加工项目(一期)。项目一期拟租赁约3595.2平方米标准化钢结构厂房,新上液压金属打包机等相关设备;一期建成后形成年产5万吨铸造用钢加工能力。二期规划约50亩,总建筑面积约19000平方米,其中加工车间16668平方米,消防泵站建设规模及内容50平方米及地下环保沉淀池200平方米、配电房100平方米、办公用房1200平方米、生活用房1200平方米和附属设施;三期计划总建筑面积约22000平方米,均为加工车间。三期建成后,形成年产50万吨铸造用钢加工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
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液压金属打包机上料、成型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旋风+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液压金属打包机上料、成型工序废气有组织废气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项目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2、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供排水系统。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送至木镇镇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放至七星河。
3、优先选用低噪声、性能良好设备,采取合理的平面布局及必要的隔声、减震等治理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固废做到分类收集,合理暂存,定期综合利用处理;项目厂区设垃圾桶,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危险废物为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润滑油桶、废液压油桶、含油劳保用品(含油抹布、手套)等,按照规范要求设立危废库,委托有相关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外运处置。固废的收集和运输过程中做好防范工作,防止发生二次污染。
5、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对生产车间、危废暂存间、一般固废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泄漏液收集池等采取重点防渗,办公区域及其他区域地面采取一般防渗,厂区道路等采取简单防渗。建立地下水和土壤污染监控制度和环境管理体系,加强地下水污染源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尤其是重点防治区域,发现防渗性能有明显下降时应及时补修;定期检查项目各污水、废水管道的完好性,防止污水跑、冒、滴、漏,发现泄露时应及时维修。
6、制定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要求,并定期开展应急预案修编;定期(至少每年一次)组织、安排开展环境应急演练。
青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编码为2211-*-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