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 (略) 关于2022年7月18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7月18日--7月20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 ***
通讯地址:新疆昌 (略) (略) 昌吉 (略)
传 真:0994- ***
邮 编: ***
序号 | 项目环评名称 | 建设性质 | 建设地点 | 投资和占地面积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环保措施、各污染 (略) 执行的排放标准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1 | 木垒县四十个井子南22 (略) 项目 | 新建 |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 | 永久占地 *** m2,临时占地5569m2,总投资 *** 万元,环保投资133万元 | 新建22 (略) 1座,设计安装3台主变,本期安装2台200MVA主变压器, (略) 及其他设施。 | (一)生态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施工临时占地布设在划定的区域范围内,施工完毕后及时对扰动地表进行平整和植被恢复,以减少水土流失。在 (略) 、施工场地等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措施。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 (略) 理,不得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统一收集后,定期清运。 (略) 运行期生活污水经地埋式 (略) (略) 理后,夏季用于场 (略) 洒水,冬季贮存,不外排。 (四)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略) 运行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各项施工活动产生的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 -2011)中的相关规定限值要求;运行期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控制噪声排放, (略) 厂界噪声满足《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 -2008)中的2类区排放限值要求。 (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 (略) 用于场地平整,固体废物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运营期废旧蓄电池及风电场运行产生的废润滑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 (略) 置。主变在检修或事故状态下产生的废变压器油为危险废物,排入事故油池后交由有资 (略) 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 -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并运至就 (略) 处理。 | 报告类型:报告表 编制单位:新疆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