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翁源县龙仙镇建设二路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机器设备、变压器、水塔 | 项目编号 | ME*-1 |
转让方名称 | 翁源县凤凰 (略) 管理人 | ||
转让方承诺 | 1.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 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流程,已获得相应批准,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我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有效性负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 我方自愿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的相关规则,并按照公告等有关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4. 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5.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 ||
转让底价 | 268.77192万元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是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交易机构 | 0755-*董先生;0755-*周先生;肖小姐* |
一、资产情况
标的具体信息 | ||||
房屋建筑物 | 房产证号/不动产单元号 | 粤房地证字第C*号 | 地址 | 龙仙镇建设二路213号内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2068.98 | 建筑结构 | 钢混 | |
规划用途 | 工业 | 目前用途 | 厂房 | |
建成年限 | 2004年 | 标的状态 | 在租 | |
土地使用权 | 土地证号 | (2002)*号 | 地址 | 龙仙镇建设二路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2380 | 土地类型 | 出让 | |
规划用途 | 工业用地 | 目前用途 | 工业 | |
使用年限(年) | 至2052年7月2日止 | |||
其他资产 | 名称 | 机器设备、变压器、水塔等 | 备注 | 详见《转让标的明细表》 |
资产概述 | 翁源县龙仙镇建设二路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机器设备、变压器、水塔等。详见交易标的评估报告和《转让标的明细表》。 | |||
其他说明 | 1. 转让标的系翁源县凤凰 (略) 管理人依法独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5条第6项的职责在深圳联交所处分债务人财产。 2. 转让标的涉及权利限制(抵押和查封),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财产保全措施应当解除,由于保全措施涉及多个司法机关,解除保全措施需要一定的时间。 3. 受让方须符合转让标的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土地使用权、建筑物交易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要求,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了解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及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如因不符合本地区土地使用权、建筑物交易政策或法规而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4. 转让标的办证如需权籍调查、重置成本评估的费用、过户时所涉及需要缴纳的滞纳金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亦由受让方承担,具体费用请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5. 转让方在收到成交价款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署《移交表》并将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机器设备、变压器、水塔等标的物按现状移交给受让方,受让方在办理移交手续后需自行对标的进行管理,转让方不再保证标的完整性。 6. 受让方如需将转让标的转场堆放的,搬运过程中涉及的拆除、搬移、运输等费用及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机器设备存在无法正常使用和电线老化等风险,该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 在交易凭证出具后,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标的权属变更手续。受让方在接受相关文书后,需自行至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转让标的权属变更手续。 8. 受让方从交接之日起负责标的所有安全和风险,并承担与使用标的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9. 未办证的不动产按现状处置,部分地上建筑物的建设资料不齐,成交后可能面临的包括但不限于无法办理合法证件、被拆除、被拆迁及补偿不能等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0. 地上建筑物可能存在安全隐患及需继续修缮的情况,该费用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1. 若因法律法规、政策变化或其他不能预见的原因导致转让标的暂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委托人将尽力协助解决,但如无法解决且不影响受让方使用的,受让方不得向转让方、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追究责任,转让方、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且不作任何赔(补)偿。 12. 本次转让标的在转让过程中的一切变更登记、办证、买卖双方应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及附加税等)、土地出让金等费用,以及不动产转让前一切拖欠未缴的水、电、燃气、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如存在翁源县 (略) 因本次交易标的欠缴的税、费、金等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13. 转让标的涉及的地上建筑物( (略) 内右边仓库和厂房顶楼部分楼面等)处于在租状态,租赁期至本次转让标的成交为止。承租方将于租赁终止后,自收到转让方通知之日起30日内清场,如因承租方原因未按期移交或不能移交的,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转让方已履行明确的告知义务,该等纠纷与转让方无关。如仍无法清场的,由受让方自行向第三人主张权利。 14. 受让方应自行办理水、电资源等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的 其他条件 | 1. 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等工作流程)意向受让方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 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执行。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原路返还。 3. 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其名下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转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深圳联合产 (略) 账 号:* 开 户 行:中国民生银行深圳科技园支行 4. 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后,可查阅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5.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6. 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受让方应按《资产交易合同》约定付清交易价款。 7. 受让方须承诺严格按照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合同并履行相关的条款。 8. 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即成交价款减去保证金金额)汇入联交所指定账户,并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9. 本次转让,涉及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如需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须在挂牌期间提交相关材料到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报名求购手续,并交纳保证金,在场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本项目不设置资格条件。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是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 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可以在办理相关登记和保密手续后查阅交易文件,应对转让标的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在尽职调查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干扰转让方正常经营活动,或与其他意向受让方进行不正当的联系和接触。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资产状况、所涉及的担保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了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资产交易文件等的规定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转让项目公告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2. 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按时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本所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受让方确认,将按照深圳联交所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缴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3. 意向受让方若违反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于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的; (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4)在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或举牌应价的; (5)受让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竞价结果确认书和/或交易合同的; (6)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7)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4. 本次交易的资产以现场可见实物为准,按现状转让。交易标的评估报告和《转让标的明细表》仅供参考,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现状)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转让价款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现状)等误差作调整。 5. 看样时间安排在项目公告期截止前,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安排联系看样,联系电话:*。 6. 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7. 特别事项详见《翁源县凤凰 (略) 拟破产清算而涉及的建筑物及工业用地 (略) 场价值的资产评估报告》(韶恒资评[2022]第65号)、《翁源县凤凰 (略) 拟破产清算涉及的翁源县凤凰 (略) 所有的机器设备、变压器、水塔的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评报字[2022]第(资)S004号)等资料。 | |
保证金 交纳规则 | 保证金设定 | 50万元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截止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信息披露截止日21:30前交纳 | |
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全额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签署交易合同后,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 |
三、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次日起2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
四、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按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五、其他信息
业务咨询电话 | 0755-*董先生;0755-*周先生;肖小姐* |
联系地址 | (略) 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深圳交易集团总部大楼18层深圳联交所 |
网址/微信公众号 | http://**;微信公众号sotcbb。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