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年产2200台带锯床、1100台数控加工中心和40台激光切割机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年产2200台带锯床、1100台数控加工中心和40台激光切割机项目 地点:缙云县壶镇镇聚贤路258号 建设单位: (略) 建设内容:租赁 (略) 位于缙云县壶镇镇聚贤路258号厂区内的6号厂房,租赁建筑面积约为10000m2,开展迁建项目,迁建后形成年产2200台带锯床、1100台数控加工中心和40台激光切割机的生产能力。由于现企业喷塑生产线未投入使用,故本次验收为项目的先行验收。 公示时间:2023年3月13日至2023年4月10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傅响响 联系电话:* 邮箱:*@*q.com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