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水务〔2023〕444号
青浦区水务局:
你局《关于青浦区朱家角镇2019年中小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林家村、建新村等)设计变更及部分建设内容调整的请示》(青水项〔2022〕64号)收悉。经审核,有关批复意见函复如下:
一、重大设计变更
为保护居民房屋,原则同意老葑沃河(中心桩号LFWH0+000-LFWH0+405段)由原设计塑钢板桩+预制方桩+连锁砌块护岸6米方桩调整为4米塑钢板桩。
二、工程内容调整
(一)根据《本市国土空间用途管控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故减少老葑沃河*域绿化2154平方米。
(二)倪马界泾江中心桩号NMC0+344-NMC0+920已于青浦区朱家角镇2018年度中小河道轮疏项目中实施,为避免重复建设,故取消相应工作量,共计减少疏浚土方3218.88立方米、开挖土方115.5立方米、回填土方300.73立方米、4米密排木桩545米、3米密排木桩570.3米、水桥15座。
三、上述建设内容调整及设计变更后的工程费用和独立费用,由财务监理单位根据招投标等有关规定审核后进行调整,控制在原批复概算范围内。
四、请按照《 (略) 河道整治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强化项目前期,加强项目管理,按程序落实蓝线调整及项目用地等相关事宜,完善相关手续,确保设计方案的科学合理及项目实施后的效益发挥。同时,你局应加强用地协调,推进该区域尽快按规划整治。
特此函复。
(略) 水务局
2023年6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水利管理事务中心
(略) 水务局办公室 2023年6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