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 * 〕 * 号)和《 (略) 创新驱动试点建设方案》有关规定,现制定 * 年 (略) 创新驱动试点项目申报导引。
1.科技研发类:注册地在镇安境内,科技创新研发投入强度达到3%以上, (略) 反馈数据为准, (略) 牵头确认;2. (略) 技术认定类:注册地在镇安境内,通过国家 (略) 技术认定,以国家认定文件为准,年度纳税在 * 万元以上的企业, (略) 、 (略) 牵头确认;
3.科技型中小企业类:注册地在镇安境内,通过省科技厅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以省科技厅登记批复文件为准, (略) 牵头确认;
4.科技研发平台建设类:在县内建立省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 (略) 、 (略) 、 (略) , (略) 、博士 (略) 等研发机构,年投资额达到 * 万元以上,且有研发活动和研发成果的, (略) 牵头确认;
5.科技成果转化类:通过科技成果转化(自有专利或购买专利),年营业收入达到 * 万元以上的县内企业, (略) 牵头确认;
6.新品种技术推广应用类:引进、应用、推广新品种、新技术,且投资额达到 * 万元以上的县内企业, (略) (略) 门牵头确认;
7.科技服务平台类:提供产品溯源、质量检测、成分鉴定等服务,且年营业收入达到 * 万元以上的县内企业, (略) (略) 门牵头确认;
8.申报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关经营手续齐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资信条件良好, (略) 为;
9.申报企业实施的项目或相关科技创新认定,应为 * 年内在建或完成。
请符合以上申报条件的经营主体于 * 日下午6时前将申报材 (略) 规划股。
联系人:王洋 联系电话: ***
镇安 (略)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