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12日-2023年9月19日。
联系电话:0468-* 电子邮件: *@*63.com
联系地址:绥滨县人民办事中心622室 邮 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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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建设项目名称 | 北大荒集团黑 (略) 供水工程项目 |
建设地址 | 绥滨农场场部西侧 500m |
建设单位 | 北大荒集团黑 (略) |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 黑龙江绿网 (略)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位于净水厂东侧,。本项目新建净水厂一座,为绥滨农场进行供水,水源采用两眼 130m 深水井及配套设施,项目日取水量 3500m3/d,日供水量1500m3/d。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1)施工扬尘 本项目施工期扬尘应采取以下措施: ①施工期净水厂,既可有效防止粉尘及扬尘的污染,又可起到隔声的 作用。 ②施工中所用粉状材料运输时应对车辆加盖篷布, (略) 区内运输时 减速慢行。 ③施工过程中所用建筑材料,必须设固定堆放场,特别是水泥、白灰 等在堆放过程中应用苫布盖好或建封闭库房存放,防止二次扬尘污染,不 得随意堆放。 ④施工场地应保持一定湿度,要定时洒水,防止粉尘及二次扬尘污染 施工场地周围环境空气质量。 (2)交通运输扬尘 对车辆进行限速、路面洒水及保护路面整洁、严格限制运输车辆超载、 建筑材料封闭运输等措施,控制车辆行驶扬尘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的程度。 (3)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尾气 施工单位必须使用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的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 加强设备和车辆的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严禁使用报废车辆, 以减少施工车辆尾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废水污染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废水采取以下措施: ①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管道收集后排至绥滨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采取上述措施,可保证本项目施工期污水被妥善处置,对环境影响可 被环境接受,本项目采取的环保措施可行。 3、噪声污染环境保护措施 ①选用低噪声的生产机械和设备,对震动较大的设备使用减震机座。 33 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环保指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长期接触高噪声 的操作人员人员实行轮班制,持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 6 小时,并配发耳塞 等噪声防护用具。 ②采用高质量的消声器,降低车辆本身的噪声;运输车辆经过居民区 时应当减速缓行,并禁止使用高音喇叭,避免噪声干扰居民的生产生活。 ③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夜间停止施工,合理布置施工场地等措。 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11)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生活垃圾、建筑垃圾。 本项目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堆放于临时生活垃圾箱内,定期清运。 废弃包装和废金属配件外售废品回收站。因此,本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对 周围环境影响可被接受。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本工程主体工程已经建设完成,施工期仅为环保设备安装,均在净水 厂内进行,无临时占地,因此对厂区周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
公众参与情况 | 是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应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拟批复意见 | 同意 |
(略) 绥滨生态环境局
2023年9月12日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