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现对本部门(单位)2023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如下:
本部门(单位)2023年预留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共计0.*万元,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采购0.*万元,占0%。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明细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留选项 | 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万元) | 合同链接 |
---|---|---|---|---|
1 | 无 | 采购项目整体预留 (预留中小企业的比例:0.00%) | 0.* |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
部门(单位)名称: (略) 东昌区财政局(本级)
日期:2024年0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