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集区2024 (略) 危桥改造项目(二次)一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叶集区2024 (略) 危桥改造项目(二次) | |||||
项目编号 | E* | |||||
标段名称 | 叶集区2024 (略) 危桥改造项目(二次)一标段 | |||||
标段编号 | E*001 | |||||
招标人 | (略) 叶集区交通运输局 | |||||
最高限价 | *佰***万*仟*佰***元零*分(*.07元) | |||||
代理机构 |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 (略) 凯旋国际广场9楼F座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564-*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 |||
开标时间 | 2024年4月30日9时00分 | 计划工期 | 180日历天 | |||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 (略) |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 根据招标文件P26页总则中,1.4.5要求在“ (略)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略) 信息。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 称 | 安徽 (略)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 投标工期 | 180日历天 | |||
地 址 | (略) 裕安区独山镇红军村安置小区商2-204室 | |||||
投标报价(元) /费率(%) | *佰**万零***元*角*分(*.86元) | |||||
项目经理 | 陈向东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公路工程二级建造师 | |||
皖* | ||||||
技术负责人 | 姜时胜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经理获奖 | 无 | |||||
项目经理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2020年裕安 (略) 桥梁水毁灾后重建项目( (略) 桥)。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 称 | 安徽溢? (略)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 投标工期 | 180日历天 | |||
地 址 | 金寨县梅山镇金色时代家园沿河门面006号、007号 | |||||
投标报价(元) /费率(%) | *佰***万*仟*佰***元*角*分(*.84元) | |||||
项目经理 | 张海波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公路工程二级建造师 | |||
皖* | ||||||
技术负责人 | 曾宪俊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经理获奖 | 无 | |||||
项目经理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金寨县2022 (略) 危桥改造项目第一标段。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 称 | (略) (略)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 投标工期 | 180日历天 | |||
地 址 | (略) 金安区先生店镇月牙山工业 (略) | |||||
投标报价(元) /费率(%) | *佰***万*仟*佰***元*角*分(*.49元) | |||||
项目经理 | 陈晓婉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公路工程二级建造师 | |||
皖* | ||||||
技术负责人 | 沈鹏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经理获奖 | 无 | |||||
项目经理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略) 2022年普通国 (略) (第二批)养护工程三期施工(03标)。 | |||||
公示时间 | 2024年5月6日-2024年5月9日 | |||||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1、本项目所有中标候选人均已公示,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或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向招标人提出。 异议受理单位: (略) 叶集区交通运输局 地址: (略) 叶 (略) 联系人:田先生 联系电话:0564-* 2、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在规定时间内应以书面形式或通过电子交易系统 (略) 叶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叶集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诉书面材料 (略) 叶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叶集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址: (略) 叶 (略) 88号行政中心一楼西边 联系人:蒋飞 联系电话:0564-* 3、对异议处理投诉条件和书面材料等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613号)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条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委令第11号)。 | |||||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在规定时 (略) 叶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叶集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诉书面材料 (略) 叶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叶集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或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 (略) 叶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叶集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址: (略) 叶 (略) 88号行政中心一楼西边 联系人:蒋飞 联系电话:0564-* 2、投诉条件和书面材料等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613号)第六十条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委令第1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