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林业局:
报来《关于恳请审批〈江西省2024年标准化林业工作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赣林函字〔2024〕5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相关要求,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深化林业改革发展,提升林业执法监管能力,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等,同意建设江西省2024年标准化林业工作站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404-*-04-01-*)。
项目单位为江西省森林资源保护中心。
二、项目建设地点。涉及23个县(市、区),包括武宁县、都昌县、浮梁县、湘东区、 (略) 、赣县区、于都县、上犹县、兴国县、奉新县、铜鼓县、万载县、宜丰县、上高县、 (略) 、崇仁县、广昌县、金溪县、黎川县、资溪县、宜黄县、南城县、南丰县。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对23个县(市、区)所辖的68个林业工作站点,进行修缮、装修装饰、更新设施设备。其中,武宁县7个、都昌县1个、浮梁县2个、湘东区1个、 (略) 1个、赣县区3个、于都县3个、上犹县3个、兴国县2个、奉新县8个、铜鼓县1个、万载县3个、宜丰县7个、上高县1个、 (略) 1个、崇仁县5个、广昌县3个、金溪县5个、黎川县3个、资溪县1个、宜黄县3个、南城县1个、南丰县3个。修缮和装修装饰房屋总建筑面积2.*平方米,并按需配置操作设备、通讯设备、交通工具、资源管理设备、森林防火设备、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设备、科技推广及宣教设备和野外工作装备等。
四、项目建设工期34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为*元,建设资金通过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解决。
六、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等有关建设法规对项目建设工程进行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16号令)实行招投标。本项目招标事项,请按照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内容执行。
七、项目建设用地情况。项目在已建的原林业工作站建筑内实施,对已有建筑维修改造。
八、请江西省森林资源保护中心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江西省森林资源保护中心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二、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2024年5月24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江西省2024年标准化林业工作站建设项目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建安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设备购置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根据项目单位提交的《招标基本情况表》,本项目无勘察、设计、监理、其他等事项,未单独核准;仅建安工程和设备购置费用均须委托公开招标,不得以任何形式规避招标。 2.根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0号)、《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赣发改公管〔2020〕1099号)等规定,须招标的事项应当在统 (略) 进行交易,并在江西省公共 (略) 等规定的公共 (略) 站发布招标公告和有关公示信息。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规定,招标项目需履行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并取得批准后,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招标投标。招标行为要规范、公平、公正。 2024年5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