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公安厅刑事技术总队化验室改造)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辽宁省公安厅刑事技术总队化验室改造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1月1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对第三章 采购项目需求及工程量清单(一)工程量清单中:附表4-2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电气工程-第7项桥架支撑架、洁净换气系统-第10项风管保温板”的计量单位进行了调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调整为2023年12月06日09点30分,具体详见《采购文件(澄清二)》。
更正日期:2023年11月27日 13时17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 (略) 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 (略) 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 (略) 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响应文件递交方式为线上递交,同时需现场递交备份响应文件,并保持内容一致。备份响应文件为以U盘形式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
3.开标现场各供应商可远程解密或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数字证书等电子设备,进行Ukey或手机移动证书(扫码)登录、报价解密等相关操作。
4.基础报价解密及最后报价解密原则上需在30分钟内完成。供应商因客观原因导致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将其无法解密原因报送给监督部门,经监督部门同意方可延长解密时间;若供应商因主观原因导致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解密,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在电子化开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及其他未尽事宜,按财政厅最新文件执行。
注: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 (略) ,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辽宁省 (略) 技术咨询电话:400-128-8588
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24-*或*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公安厅
地 址: (略) 皇姑 (略) 2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省沈抚公共 (略)
地 址: (略) 皇姑区北陵大街34-3号楼1502室
联系方式: 0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吴娜、王磊、马丽君
电 话: 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