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 (略) (略) 2家维修企业提出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变更申请。经审核,该2家维修企业提供的申请材料符合《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略) 道路运输条例》相关规定,拟准予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经公示如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对符合备案条件的,予以备案;如经公示有异议并核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将不予备案。
监督投诉电话:0752-*。
附件:惠城分局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明细表
(略) 交通运输局惠城区分局
2024年1月29日
(略) (略) 、 (略) (略) 2家维修企业提出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变更申请。经审核,该2家维修企业提供的申请材料符合《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略) 道路运输条例》相关规定,拟准予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经公示如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对符合备案条件的,予以备案;如经公示有异议并核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将不予备案。
监督投诉电话:0752-*。
附件:惠城分局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明细表
(略) 交通运输局惠城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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