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相关规定,实施好巴马瑶族自治县国土空间规划,维护被征地村民集体知情权,经自治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目的:建设贺州至西林(巴马段)高速公路。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的有关规定,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情形之一。
二、拟征收使用土地位置和范围:项目拟征收土地块涉及巴马镇、*篆镇、那社乡等乡镇村屯的部分村民小组集体土地。其中,巴马镇涉及练乡村、巴定村、坡腾村;*篆镇涉及拉高村、*篆村、那门村;那社乡涉及那*村、公爱村、那社村、大洛村。具体以建设规划红线定桩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贺州至西林高速公路(巴马段)拟规划征收土地面积约3820亩(含巴马县城连接线)。
四、拟征收土地的用途:贺州至西林(巴马段)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五、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及征地风险评估工作: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自治县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指挥部组织征地工作人员和测量单位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权属、地类、数量、结构、面积等现状进行调查,并开展征地风险评估工作。请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告知,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与被征地农民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社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自治县人民政府依据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林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编制并公告。
六、征地的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函〔2023〕6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序号 | 农作物种类 | 补偿标准(元/亩) | 备注 | |
1 | 水稻 | 1200 | ||
2 | 玉米 | 1000 | ||
3 | 用材林 | 1000-3000 | 按树龄段核定分别补偿 | |
4 | 其他 | 按实际调查结果分类补偿 |
(三)农业人口安置办法及支付方式:以货币方式支付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安置被征地农民。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支付。
七、社会保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2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2号)有关规定落实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并落实相关费用。
八、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结构等有关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青苗、抢建地上附着物、新安葬坟墓,违反规定的,征地补偿时一律不予补偿。
九、本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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