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清原满族自治县水务事务服务中心委托辽宁英瑞 (略) 承担《 (略) 清原县树基沟河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特向公众公示如下信息。
(一)规划概况
树基沟河流域水能较充沛,流域内现已建成一座抽水蓄能电站,目前已投入运行,效益较好,但资源开发利用率只达到了32.88%,流域内水资源还有较大提升空间,由于水利资源、地理环境资源、气候条件较好,且建成的一期抽水蓄能电站对周围的生态环境影响不大,抽水蓄能电站的建设拉动了当地经济的发展,当地居民对一期抽水蓄能电站认可度较好,故本次在该流域规划新建二期抽水蓄能电站。针对流域治理、开发、保护和管理现状存在的不足,以及新形势下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制定流域防洪规划、灌溉规划、供水规划、水利发电规划、地表水资源保护规划、地下水资源保护规划、水土保持规划、河道与河口整治规划、重大水利工程规划、流域综合管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保障措施制定等。
(二)规划组织编制单位和联系方式
规划组织编制单位:清原满族自治县水务事务服务中心
通信地址: (略) 清原满族自 (略) 21号
联系人: 王新忠
联系方式:(略)
E-mail:*@*63.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编制单位名称:辽宁英瑞 (略)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