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经东海镇政府研究决定,将东海镇林带内一空地出租, (略) 如下:
一、标的简介
1、座落位置。地块位于东海镇兴垦村海防公路西侧,兴垦教堂对面,总面积约为4.3亩。
3、该地块为林带农业用地,土地使用须农业用地规定,出租年限30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二、出让价及方式
底价为13万元,实行公开投标,只要具有符合资格条件的即可开标,最高价者为中标。
三、付款方式
自中标之日三日内签订租用协议,并自签订租用协议当日内将转让价款全额付清,逾期不签订租用协议或不交清租用价全款的,视为违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四、受让方条件
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本人 (略) (略) 证,只能用于农业设施相关用途。
五、受让须知
1、有意投标者需交纳保证金2万元户,在 3月16日前打入镇财政账号( (略) 名称: (略) 市 (略) (略) ;账号: *** ,方可视为具有投标资格条件),逾期未能交纳保证金的,则不具有投标资格。如中标,保证金转为转让款结算;未中标的,5个工作日内退回,不计息。
2、有意投标的单位或个人可携带身份证 (略) (略) 证件等相关资料到 (略) 报名。
3、公告期: * 日——2016 年3 月16日。
六、时间及地点:
(略) 踏勘, (略) 咨询,以上条款东海镇人民政府具有解释权。
七、投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 * 日下午2时00分
开标地点: (略) (略) 底楼会议室
联系地址:东海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茅永平 殷丽华 薛丽华
联系电话: *** , ***
东海镇人民政府
2016 年 3月9日
东海镇林带土地出租合同
出让方: (略) 市东海镇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因乙方生产发展需要,甲方决定将原东海镇林带内一空地出租给乙方。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出租一事,签订如下协议:
一、乙方 (略) (略) ,因农业发展需要,建农业产业相关设施(粮食烘干等),甲方本着农业生产发展,同意将东海镇林带一空地出租给乙方。
二、甲方同意以 万元(每亩每年1000元计算而得)的价格将一空地计4.3亩出租。出租年限30 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出租期限为:2016 年3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付款方式:租金款于 年 月 日 (略) 付清。
四、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将地面资产出租给乙方后,乙方可以 (略) 相关农业生产改造,但不得建永久性建筑。
2、乙方租期内不得转让给他人,不得改变其农业用途。
3、在租期内,如因上级政策因素或遇拆迁等,甲方不可抗拒因素需要终止合同,提前1个月告知乙方,退回乙方余下年份的租金(按年平均的租金),不计息。乙方土地上的临时性设施建设不作补偿。
4、乙方如在租期内,经营终止,可提前将土地还给甲方,甲方不予退还租金。
5、租期满后,乙方恢复成土地复垦状态或原状,不得以任何理由要其他补偿,如乙方需继约, (略) 商订。
四、违约责任:
甲方下列情形视为违约:
1、 (略) 到帐后,不移交土地使用权。
乙方下列情形视为违约:
1、乙方租期内转让给他人。
2、乙方改变其土地农业用途(如建私宅或其他永久性建筑), 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予退还租金。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协议附件,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如有争议,可提请启 (略) 裁决。
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 (略) 、 (略) 门及镇公 (略) 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