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07-18
项目名称:生物质颗粒投资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毕节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1、废气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项目在车辆运输设备过程中,会有少量施工扬尘产生,主要采取洒 (略) 理,产生量小,属短期影响,其影响随施工结束而消失,对周围环境影响小。2、废水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生活用水,本项目施工期无土建工程,只进行设备安装调试,无施工废水,过程由于建设的内容较少,施工期短,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发酵后作农肥综合利用,不外排。本项目施工期仅对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因此项目施工期对地表水无影响。3、噪声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项目施工期较短,且多以人工为主,噪声贡献值很低,能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 -2011)中的要求,对环境影响小,施工噪声对环境的影响随工程的完成而结束。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项目施工期产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工人产生的生活垃圾及废包装材料。施工期产生的 (略) 区垃圾桶收集后,定期运至当地政府指定 (略) 置;废包装材料外卖至当 (略)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施工期影响均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随之消除。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一、大气环境影响分析及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原料含湿量较大,因此原料堆场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量较小,本次环评不做定量分析;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是破碎机及破碎粉尘、烘干废气、制粒粉尘。1、破碎机及粉碎粉尘、制粒粉尘在粉碎机、制粒机产尘点各设置1个集气罩,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排气量为5000m3/h的风机引入脉冲布袋除尘器(1 套) (略) (略) 理,最后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经处理后的粉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 -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120mg/m3)的要求。2、烘干废气项目烘干炉烟气采用一套“水浴除尘+15m排气筒”处 (略) 理,经处理后的烘干废气排放的烟尘及SO2均可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新建干燥炉、窑二级标准排放浓度限值,NOX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 -1996)表2中排放浓度限值。二、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项目废水为水浴除尘产生的洗涤废水和员工生活污水。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 (略) 区雨水沟汇入白甫河;水浴除尘废水经 (略) (略) 回用于水浴除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熟化后周边农肥。三、噪声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的主要噪声源为设备运行时的噪声。①选用低噪声设备,噪声级较低,且机械设备皆安装有减震装置,从源头上减弱噪声; ②加强设备的维护, (略) 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略) 生产线,尽量将高噪声的机械设备远离环境敏感点,以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敏感点的影响;同时,建议项目墙体采用降噪、吸声材料,降低噪声分贝,减小噪声对居民住户点的影响。④项目东面留出约10m的距离,种植高大的绿化植物, (略) 界建设围墙,采取以上措施后对车坝村居民1点影响较小。综上,采取必要的隔声消声措施, (略) 界噪声值可满足《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 -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噪声对周边敏感点产生的不利影响较小。四、固体废物影响分析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员工生活垃圾、沉淀池沉渣、炉灰、脉冲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及废机油等。①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 (略) 门处置。②除尘灰脉冲布袋除尘器主要收集的粉尘,收集后继续作为本项目原料使用。③炉灰炉灰为一般固体废物,统一收集后外送给周边农户作为农肥。本项目周围有大量的旱地,生物质颗粒燃后产生的炉灰可交由周围的农户用作农肥,改善土壤,回收利用。④沉淀池油质项目烘干炉烟气采用一套“水浴除尘+15m排气筒”处 (略) 理,将水膜除尘设备内水池水抽入项目设置的循环沉淀池内沉淀后回用, (略) 理渣含有油质,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经营许 (略) 理。⑤废机油本项目每年对粉碎机、制粒机、烘干机等生 (略) 位进行一次维护保养,产生废润滑油、废液压油等废机油。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属危险废物(编号HW08,危废代码分别为900-217-08、900-218-08),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经营许 (略) 理。
"XMGK":"总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仓库等均为钢架 (略) 房,主要产品为生物质颗粒,预计年生产规模为 *** 吨。公示内容: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生物质颗粒投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2年07月11日-2022年07月15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联系电话: 0857- *** 传真: 0857- *** 通讯地址: 毕节市贵毕大道520-1号毕节 (略) 规划环评科 邮编: ***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贵州 (略)
项目名称:生物质颗粒投资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