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 则 1
1.1 规划背景 1
1.2 编制依据 2
1.3 规划范围 3
1.4 指导原则 3
1.5 规划期限 4
1.6 规划目标 4
1.7 (略) 线 4
2 区域概况 5
2.1 自然气候条件 5
2.2 社会经济状况 7
2.3 生态环境保护状况 10
3 污染源分析 15
3.1 用水及排水体制 15
3.2 污染负荷量预测 18
4 (略) 理设施建设 19
4.1 治理方式选择 19
4.2 (略) 选址 19
4.3 污水收集系统建设 20
4.4 (略) 理技术工艺选择 20
4.5 设施出水排放要求 23
4.6 (略) 理处置 24
4.7 验收移交 25
5 设施运行管理 26
5.1 运维管理 26
5.2 环境监管 27
6 工程估算与资金筹措 28
6.1 工程估算 28
6.2 资金筹措 28
7 效益分析 29
7.1 环境效益分析 29
7.2 社会效益分析 29
7.3 经济效益 29
8 保障措施 30
8.1 加强组织领导 30
8.2 保障项目资金筹措 30
8.3 规范项目建设 30
8.4 加强技术支撑 31
8.5 创新政策保障 31
8.6 倡导农民积极参与 31
8.7 责任分工 31
1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榆阳区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结合榆阳区已有工作基础和各地实际,制定规划,指导各镇(办)完成农村污水治理工作。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政府根据《陕西省深入学习浙江“千万工程”经验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实施意见》(陕办字〔2019〕 (略) )及《榆林市深入学习浙江“千万工程”经验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实施意见》(榆农工办发〔2019〕 (略) )要求,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治理,经济实用、资源利用,建管并重、长效运行,政府主导、群众参与的原则,特制定《榆阳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0-2030)》,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 专项规划依据
国家法律、法规、条例文件、政策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2日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修订;
(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4月23日修订;
(8)《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12月28日修订;
(9)《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17年10月7日修改;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7年10月7修正;
(11)《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 (略) ),2015年4月2日;
(12)《中 (略) 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2018年1月2日;
(13)《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中办发〔2018〕5号),2018年2月;
(14)《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2018年11月6日;
(15)《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 (略) 令 (略) ),2017年7月28日;
(16)《 (略) 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 (略) ),2011年10月17日。
(17)《 (略) 关于印发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发〔1998〕 (略) ),1998年11月7日;
(18)《 (略) 关于印发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的通知》(国发〔2000〕 (略) ),2000年11月26日;
(19)《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 (略) ),2010年12月28日;
(20)《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89)环管 (略) ),2010年12月22日修正;
(21)《关于印发<全国生态脆弱区保护规划纲要>的通知》(环发〔2008〕 (略) );
(22)《西北地区农 (略) 理技术指南(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 (略) ,2010年9月。
地方法规、政策文件
(1)《陕西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2018-2020年)行动方案》(陕办发〔2018〕 (略) );
(2)《陕西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
(3)《陕西省深入学习浙江“千万工程”经验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实施意见》(陕办字〔2019〕 (略) );
(4)《陕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6年4月1日施行;
(5)《陕西省地下水条例》,2016年4月1日施行;
(6)《陕西省节约能源条例》,2015年1月1日施行;
(7)《陕西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2011年12月1日施行;
(8)《陕西省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条例》,2002年3月28日;
(9)《陕西省湿地保护条例》,2006年4月3日;
(10)《陕西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2016年7月;
(11)陕西省人民政府印发《 (略) 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6〕 (略) ),2006年10月13日;
(12)《关于印发陕西省加强陕北地区环境保护若干意见的函》 (略) (陕环函﹝2006﹞ (略) ),2006年11月;
(13)《榆林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榆政办发〔2018〕 (略) );
(14)《榆林市农村无害化户厕改造三年行动计划方案的通知》(榆政办函〔2018〕 (略) );
(15)《榆林市深入学习浙江“千万工程”经验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实施意见》(榆农工办发〔2019〕 (略) );
(16)《 (略) 会发展总体规划(2016-2030)》;
(17)《榆林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 *** ;
(18)《榆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 ;
(19)《榆林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2006-2020年);
(20)《榆阳区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改造三年行动计划方案》,2018年11月21日;
(21)《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红石峡、尤家峁水库水源地保护的公告》,2011年10月20日;
(22)。
第三条规划原则
(1)科学规划,统筹安排
以榆阳区总体规划为先导,结合生态保护红线、村庄规划、水环境功能区划、给排水、改厕和黑臭水体治理等工作,充分考 (略) 会状况、生活污水产排规律、环境容量、村民意愿等因素,以污水减量化、 (略) 理、循环利用为导向,科学规划和安排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2)突出重点,梯次推进
坚持短期目标与长远规划相结合,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综合考虑现阶段城乡发展趋势、财政投入能力、农民接受程度等,合理确定污水治理任务目标。优先整治生态环境敏感、人口集聚、发展乡村旅游以及水质需改善控制单元范围内的村庄,通过试点示范不断探索,梯次推进,全面覆盖。
(3)因地制宜,分类治理
综合考虑村庄自然禀赋、 (略) 会发展、污水产排状况、生态环境敏感程度、受纳水体环境容量等,科学确定本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式。靠近城镇、有条件的村庄,生活污水纳入城镇污 (略) 理。人口集聚、利用空间不足、经济条件较好的村庄,可采取管网收集- (略) 理-达标排放的治理方式。污水产生量较少、居住较为分散、地形地貌复杂的村庄,优先采用资源化利用的治理方式。
(4)建管并重,长效运行
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推动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实行农 (略) 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鼓励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建设和运行管理。有条件的地区,探 (略) 理受益农户付费制度和多元化的运行保障机制,确保治理长效。
(5)经济实用,易于推广
充分调查农村水环境质量、污水排放现状和治理需求,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污水产生规模和农民生产生活习惯,综合评判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环境效益、 (略) 会效益,选择技术成熟、经济实用、管理方便、运行稳定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手段和途径。
(6)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强化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引导农民以投工投劳等方式参与设施建设、运行和管理,鼓励 (略) 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引导企业和金融机构积极参与,推动农村生活污水第三方治理。
第四条 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20至2030年,分为近期、远期。
其中近期为2020至2025年,远期为2026至2030年。
第五条 规划目标
近期目标
2020至2025年,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自然村覆盖率达到65%以上, (略) 理设施村的农户污水实现应接尽接。城镇 (略) 理率达到85%以上。 (略) 理的尾水稳定达标排放, (略) 理过程中产生的 (略) 理处置率达到100%。 (略) 普及率达到65%以上。对不具备排放 (略) 理 (略) 回用,有排放 (略) 理后的尾水回用率达到15%以上。
(略) 门牵头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 (略) ,保障设施正常运行,初步探索农村生活污水运维向市场化机制转变。
近期优先治理位于水源保护地范围内及主要流域、小流域河道两岸1km范围内的村庄, (略) 在地人口聚集规模较大的区域。
远期目标
2026至2030年,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现全覆盖。持续修复、延伸原有污水管网, (略) 理设施扩容,扩大污水收纳范围,对条件允许的农户生 (略) 接纳,对偏远区域无法接入 (略) 完成改厕。对不具备排放 (略) 理 (略) 回用,有排放 (略) 理后的尾水回用率达到35%以上。
提高治理设施专业化运维比例,培育多支专 (略) ,形成农村生活污水运维市场化机制。
第六条 规划内容
1、确定排水体制
2、预测农村地区排水量
3、进行 (略)
4、确定农村地区排水改造内容
5、农村地区排水建设规划
2排水范围和排水体制
第七条 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为 (略) 有村庄,包括14镇(鱼河、鱼河峁、上盐湾、镇川、古塔、青云、大河塔、麻黄梁、金鸡滩、牛家梁、马合、巴拉素、芹河、小纪汗)5乡(孟家湾、小壕兔、岔河则、补浪河、红石桥)共313个行政村。 (略) 的金刚寺村、沙 (略) 街道的三岔湾村、向阳山村、刘官寨村、大河滩村、韦家楼村、归德堡村、徐庄则村、花园沟村、西沟村,共11个村庄。
其余鼓楼、新明楼、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略) (略) 的其它村庄已纳入榆林市 (略) 理系统,不在本次规划范围内。
第八条排水体制
鉴于目前农村地区现状,本次规划采用完全雨污分流制、不完全雨污分流制相结合的排水体制。完全雨污分流制:用于污水管线并网、 (略) 理区域,包括主城区城中村、镇驻地村及其周边近郊村。
不完全雨污分流制:用于 (略) 理村庄,包括除上述外的其余行政村和自然村。
3排水量预测
第九条 用水量标准
根据《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310-2019)表4.1.2中最高日居民生活用水定额中一区、有洗涤设施及少量卫生设施和《陕西省行业用水定额》(DB61T943-2020)中陕北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65L/(人·d),榆阳区农村地区生活用水量根据居民聚集程度,分别按照65L/(人·d)、40L/(人·d)计算。
第十条排水系数
家庭式畜禽养殖无废水排放。其余洗浴、厨房等生活污水量以用水量的80%计算。
第十一条 人口规模
以2019年榆阳区常住人口统计额作为基数进行计算。
(略) 理设施建设
第十二条 村庄分类
城中村及周边近郊村(A类)
城中村 (略) 城区的村庄。这部分村庄经济条件较好,人口居住较集中,大部分已有 (略) 理, (略) (略) 的生活污水尚未纳 (略) 理系统,但周边市政排水管网接入较方便。主 (略) 的部分村庄,金鸡滩—牛家梁沿线正在建设污水管线至主城区,其污水并入现有城市污水管网。
这类情况优先考虑延伸敷设城区管网,将城中村及周边近郊村污水并入现有城市污水管网。
镇驻地村及聚集区、1公里范围内村庄人口聚集群(B类)
指镇驻地村庄、单个村庄人口聚集区及1公里范围内村庄人口聚 (略) 的部分村庄。这部分村庄经济条件较好,人口居住较集中,局部已有 (略) 理设施。
根据调查,芹河、鱼河、镇川( (略) )、古塔(赵庄、贾家沟)、 (略) (三岔湾、向阳山、刘官寨、大河滩) (略) 理厂,麻黄梁、鱼河峁、镇川(朱寨)正在建设。上盐湾镇、古塔镇(赵家峁村)、青云镇、大河塔镇、巴拉素镇、小纪汗镇、小壕兔乡、补浪河乡、红石桥乡、孟 (略) 理站正在规划中。
此类村庄考虑到人口规模较大,人口聚集性明显,污水收集量相对较多,考虑采用化粪池→ (略) 理站→回用/ (略) 理模式。
独立村庄、人口相对集中的基层村庄(C类)
指村庄地理位置相对独立、人口规模较小、村居相对集中的村庄。
此类村庄距离人口聚集区较远,村庄相对独立。虽然人口相对较少,但分布较集中;考虑到有水量成一定规模,若污水直排,将会超出环境容量范畴,对周边生态造成不同程度的破坏,本规划对此类村庄采 (略) 理后回用,处理工艺考虑采用化粪池→单村 (略) 理设施(一体化厌氧好氧生物反应器)→回用/人工湿地/ (略) 理模式。
单户、联户、人口相对分散的基层村庄(D类)
指村庄地理位置相对独立、人口规模较少、村居分布相对分散的村庄。
此类村庄规模适中,但因地形、地势等原因,人口居住分散,若集中收集污水,则需敷设大量的连接管道,本规划按照就 (略) 理原则, (略) 理污水。
考虑采用化粪池→清运还田(林、草)处理模式。
有拆迁计划村庄(E类)
是指偏远地区、环境恶劣、地理条件较差的村庄实施搬迁。考虑临时采用化粪池→清运还田(林、草)处理模式,搬迁后并入 (略) 理模式。
第十三条 治理方式选择
结合榆阳区现状,经过综合比较,本次规划污水治理推荐采用(1)乡镇集中区:无集中污水设施地 (略) 理站,已 (略) 理设施地区加强设施运行维护,根据人口增长、环保要求的变化适时进行提标改造。(2)村庄集中区:化粪池+单村 (略) 理设施(3)分散住户型:化粪池+农田回用。
第十四条 排放标准
根据陕西省地方标准《农 (略) 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7-2018),针对于规模小于500m3/d(不含)的农 (略) 理处置设施水污染物排放管理,参照上述标准中要求执行。
1.根据农 (略) 理处置设施出水收纳水体功能,将农 (略) 理处置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分为特别排放限值、一级标准和二级标准。其中排入具有饮用水源功能的湖库岸边外延2km范围内的执行特别排放限值;排入符合GB3838地表水Ⅱ、Ⅲ类功能水域的执行一级标准;排入符合GB3838地表水Ⅳ、Ⅴ类功能水域的执行二级标准。
表 农 (略) 理设施水污染排放浓度限值(单位:mg/L,pH值除外)
污染物或项目名称 | 特别排放限值 | 一级标准 | 二级标准 |
pH值 | 6~9 | ||
COD | 60 | 80 | 150 |
SS | 20 | 20 | 30 |
总磷(以P计) | 2 | 2 | 3 |
氨氮(以N计) | 15 | 15 | - |
动植物油 | 5 | 5 | 10 |
总氮(以N计) | 20 | - | - |
2.农 (略) 理后用于养鱼或排入渔业水体的,应执行GB *** 的规定;
3.农 (略) 理后用于农田灌溉或排入农田灌溉渠的,应执行GB5084的规定;
4.农 (略) 理后排入碱渠的,应执行上表中的一级标准;
5.农 (略) 理后排入湿地、氧化塘(涝池)的,应执行上表中一级标准;
6.其他综合利用途径执行上表中的二级标准;
7.对分散农村居民的生活污水采用改厕、堆肥、沼气、生态养殖等方式进行综合利用, (略) 理的粪污直排水环境;
8.农家乐污水、家庭农副产品加工废水和畜禽散养农户废水应满足农 (略) 理设施接纳的相关要求。
第十五条 污水收集系统
(1)污水收集方式:考虑到乡村居民对良好居住环境的强烈要求及现状村庄污水的收集与渗漏问题,本次规划建议采用管道收集方式。
(2)污水收集类型:
1)单户收集
在村庄分散或计划拆迁村庄内,建议以户为单位单独收集,厕所污水利用厕改项目建设的化粪池进行收集。
2)单村收集
在民居相对集中的村庄,且周边相邻村庄间距较远、距离超过1公里以上者,考虑采用单村收集类型,厕所污水利用厕改项目建设的化粪池进行单独收集后,新建污水收集管道,用于 (略) 污水。在厨房、厕 (略) 新建污水收集管道, (略) 、厨房污水收集后排至 (略) 新建污水管道,污水经收集后可排 (略) 理站。
3)多村收集
①重力污水管线
在村庄相对集中的村庄群,两村相距约1公里左右,若两村之间没有明显等影响管道埋深的地形,则可采用重力污水管道串联多村收集生活污水, (略) 理后排放或回用。
②压力污水管线
在村庄相对集中的村庄群,两侧相距约1公里左右,但村庄之间存在有影响管道埋深的地形,则可新建 (略) 及压力污水管道,将污水转移后排至 (略) 理排放或回用。
4)乡镇集中收集
在乡镇政府驻地人口集中区,采用污水 (略) 理模式,建设配套管网收集系统将居民产生的污水进行集中收集,统 (略) 理设施。
5)农家乐、民宿等餐饮区收集
(略) 分农家乐、饭店及民宿等餐饮废水未经有 (略) 理者,应增 (略) 理设施。
第十五条 污水及污泥资源化利用
规划加强农村地区再生水回用,处理后再生水 (略) 浇洒、农田及林草灌溉、河道补水;化粪池出水可用于农田施肥。
(略) (略) 理设施的污泥 (略) 理后,并实现污泥的资源化利用;化粪池需定期清理,发酵完全后农田回用;位于水资源保护区范围内的村庄污泥采用清运措施。
5近期建设计划
第十六条
1、优先解决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主要流域、小流域河道两岸1km范围内的村庄的污水排放问题。
2、优先解决人口聚集区范围内的农村污水排放问题。
3、根据村镇的自然区位,可组团式收集、处理、排放。
4、对于城中村或距离主城区污水主干管线较近的区域范围内优先解决污水排放问题。
5、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同步配套污水 (略) 理设施。
6、按近远期结合的方案灵活实施。
6保障措施
1、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组织领导机构, (略) 门、分管领导、 (略) 门和专职人员及其职责。
2、明确责任主体,建立多元投入机制,确保政策与资金支持。
3、积极开展污水管理教育工作, (略) (略) *** 建设,建立和完善技术标准与评估体系。
4、充分舆论导向作用,提高公众对农村污水治理工作的认知度和接受度, (略) 会舆论氛围。
7附则
第十八条
规划成果包括文本、说明 (略) 分。
第十九条
本规划报经榆阳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即行生效,并由榆阳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本规划由榆阳区人民政府规 (略) 门负责解释。
榆阳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文本(2020-2030).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