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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略) 高明区荷城街道荷富大道593号地块
住宅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1.招 标 条 件
佛 山 市 高 明 区 荷 城 街 道 荷 富 大 道 593号 地 块 住 宅 项 目 已 由 佛 山 市 高 明 区 发
展 和 改 革 局 以 2209-*-04-05-* 批 准 备 案 建 设 , 招 标 人 为 佛 山 永
得 利 商 贸 有 限 公 司 , 建 设 资 金 来 自 自 筹 。 本 项 目 佛 山 市 高 明 区 荷 城 街 道 荷 富 大
道 593号 地 块 住 宅 项 目 电 梯 采 购 及 安 装 工 程 已 具 备 招 标 条 件 , 现 进 行 公 开 招 标 。
2.工 程 概 况 与 招 标 范 围
2.1 建 设 地 点 : 佛 山 市 高 明 区 西 江 产 业 新 城 荷 富 大 道 593号
2.2 项 目 建 设 规 模 : 佛 山 市 高 明 区 荷 城 街 道 荷 富 大 道 593号 地 块 住 宅 项 目 电 梯 采
购 及 安 装 工 程 , 包 括 新 建 垂 直 电 梯 34台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本 招 标 文 件 第 五 章 技
术 标 准 和 要 求 。
电 梯 位
置
户 型 分
类
电 梯 编
号
台
数
载 重 量
kg
速 度
m/s
机 房
设 置
提 升
高 度
m
停 站 层
7(2层
停 ),
8 9
不 停
2层
T1 360
DT1 9
含 实 体
样 板 房
设 置 在
5楼
3 1050 1.75 机 房上 置 80.35
23 89
24 7
DT2 -1
单 控 ,
其 他 层
贯 通
开
3 1050 1.75 机 房上 置 80.35
23 89
24 7
5
10 T2 265
DT1
10
含 实 体
样 板 房
设 置 在
5楼
2 1050 1.75 机 房上 置 80.35 25
DT2 2 1050 1.75 机 房上 置 80.35 25
2
电 梯 位
置
户 型 分
类
电 梯 编
号
台
数
载 重 量
kg
速 度
m/s
机 房
设 置
提 升
高 度
m
停 站 层
6 11
DT1 2 1050 1.75 机 房上 置 67.75 21
DT2 2 1050 1.75 机 房上 置 67.75 21
1 2
15
16
12
T2 200
DT1
16
含 实 体
样 板 房
设 置 在
5楼
5 1050 1.75 机 房上 置 80.35 25
DT2 5 1050 1.75 机 房上 置 80.35 25
3 4
13
14
T3 165
DT1 4 1050 1.75 机 房上 置 80.35 25
DT2 贯
通 梯 4 1150 1.75
机 房
上 置 80.35 25
18 M1门 楼
DT1 1 1000 1 无 机房 3.20 2
DT2 贯
通 梯 1 1000 1
无 机
房 6.20 3
合 计 34
2.3 计 划 工 期 :
供 货 工 期 : 满 足 本 签 订 的 供 货 合 同 约 定 的 排 产 条 件 后 , 自 中 标 人 收 到 预 付 款 及 招
标 人 发 出 排 产 通 知 之 日 起 的 40个 日 历 天 内 , 应 将 供 货 合 同 项 下 本 批 次 的 电
梯 设 备 及 其 配 件 完 好 运 至 招 标 人 项 目 现 场 或 书 面 指 定 的 其 他 地 点 注 : 样 板
房 电 梯 按 每 批 次 30个 日 历 天 之 内 送 达 。 如 供 货 时 间 有 变 化 的 , 以 招 标 人
通 知 为 准 。
安 装 工 期 : 电 梯 的 安 装 工 期 为 现 场 具 备 安 装 条 件 , 每 批 电 梯 货 到 现 场 且 移 交 中 标
人 之 日 起 计 的 25个 日 历 天 之 内 完 成 安 装 调 试 (注 : 样 板 房 电 梯 按 每 批 次
15个 日 历 天 之 内 完 成 安 装 调 试 , 安 装 调 试 完 成 之 日 起 计 的 15个 日 历 天
之 内 完 成 技 监 部 门 的 验 收 和 出 合 格 证 , 且 将 通 过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的 工 程 移 交 给
招 标 人 。
2.4 招 标 控 制 价 最 高 投 标 限 价 金 额 为 : 13,727,143.02 元
2.5 本 招 标 工 程 共 分 1 个 标 段 , 招 标 内 容 规 模 和 招 标 控 制 价 最 高 投 标 限 价 :
3
招 标 内 容 : 包 括 电 梯 的 设 计 含 电 梯 基 坑 井 道 机 房 的 图 纸 深 化 设 计
制 造 运 输 含 卸 装 仓 储 保 管 全 过 程 技 术 服 务 和 协 调 包 括 设 计 联 络
接 口 开 发 技 术 文 件 提 供 等 前 期 土 建 跟 踪 安 装 校 验 电 梯 二 次 精 装 包
括 设 计 施 工 采 购 调 试 验 收 等 调 试 保 险 培 训 及 设 备 报 验 取 得 政
府 特 种 设 备 许 可 安 全 检 验 合 格 证 特 种 设 备 使 用 登 记 证 验 收 验
收 后 移 交 质 保 期 内 的 维 保 及 期 间 的 年 审 其 它 相 关 服 务 等 , 还 应 包 括 和 招 标 人
的 协 调 配 合 工 作 以 及 与 建 筑 装 修 结 构 低 压 配 电 系 统 给 排 水 系 统 监 控
系 统 弱 电 系 统 通 信 系 统 等 相 关 专 业 的 接 口 配 合 土 建 工 程 的 竣 工 验 收 备 案 资
料 的 编 制 和 整 理 等 。 详 见 第 五 章 技 术 标 准 。
2.6 承 包 方 式 : 包 工 包 料 包 工 期 包 安 全 包 文 明 施 工 包 检 验 检 测 包 验
收 合 格 包 税 费 包 质 量 保 修 等 其 他 承 包 本 项 目 一 切 可 预 见 及 不 可 预 见 的 费
用 , 总 价 包 干 (详 见 合 同 约 定 条 款 )。
2.7 质 量 要 求 : 按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 电 梯 制 造 与 安 装 安 全 规 范 第 1
部 分 : 乘 客 电 梯 和 载 货 电 梯 GB/T 7588.1-2020 电 梯 制 造 与 安 装 安 全 规
范 第 2部 分 : 电 梯 部 件 的 设 计 原 则 计 算 和 检 验 GB/T7588.2-2020 电
梯 技 术 条 件 GB/T10058-2009 电 梯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GB50310-2002
电 梯 安 装 验 收 规 范 GB/T10060-2011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监 察 条 例 以 及 现
行 的 相 关 标 准 及 企 业 相 关 标 准 , 达 到 合 格 标 准 并 经 当 地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验 收
合 格 并 配 合 总 包 单 位 的 相 关 要 求 , 整 体 项 目 达 到 佛 山 市 建 设 工 程 优 质 奖 的
标 准 。
2.8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要 求 : 符 合 国 家 省 市 安 全 生 产 文 明 施 工 管 理 相 关 规 定 ,
承 诺 达 到 合 格 或 以 上 标 准 , 并 配 合 总 包 单 位 的 相 关 要 求 , 整 体 项 目 达 到 佛 山
市 房 屋 市 政 工 程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示 范 工 地 。
3.资 格 审 查 方 式
本 工 程 采 用 资 格 后 审 的 方 式 确 定 合 格 投 标 人 。
4.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投 标 人 应 具 备 承 担 本 工 程 的 资 质 条 件 能 力 和 信 誉 , 具 体 要 求 如 下 :
4.1 法 人 资 格 : 投 标 人 必 须 是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有 效 合 法 注 册 的 独 立 法 人 企
业 , 具 有 有 效 的 营 业 执 照 。 若 为 联 合 体 投 标 的 , 联 合 体 各 方 均 应 符 合 本 条
要 求 , 并 提 供 相 应 证 明 资 料
4.2 投 标 人 须 同 时 具 备 以 下 的 相 应 的 电 梯 制 造 电 梯 安 装 资 质 :
4
4.2.1电 梯 制 造 资 质 :
投 标 人 必 须 是 投 标 设 备 的 制 造 商 或 制 造 商 集 团 公 司 或 制 造 商 集 团 下 属 的 子
公 司 , 须 具 备 以 下 证 书 1 或 2 的 有 效 证 书 :
1 具 有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特 种 设 备 生 产 许 可 证 , 其 中 许 可 项 目 包 含 电
梯 制 造 , 许 可 子 项 目 包 含 : 曳 引 驱 动 乘 客 电 梯 含 消 防 员 电 梯 B级 或 以 上 ,
如 曳 引 驱 动 乘 客 电 梯 含 消 防 员 电 梯 未 标 明 为 B级 或 以 上 级 别 的 , 需 同 时 提 供
完 全 满 足 本 项 目 电 梯 规 格 并 符 合 最 新 规 定 的 特 种 设 备 型 式 试 验 证 书 (电 梯 )
(曳 引 驱 动 乘 客 电 梯 最 大 额 定 速 度 不 少 于 1.75m/s)
2 具 备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颁 发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特 种 设 备 制
造 许 可 证 电 梯 B级 或 以 上 证 书 , 特 种 设 备 制 造 许 可 证 (电 梯 ) 上 的 最 高 限
速 须 涵 盖 本 项 目 电 梯 主 要 参 数 的 提 升 速 度
4.2.2电 梯 安 装 资 质
投 标 人 须 具 备 以 下 证 书 1 或 2 的 有 效 证 书 :
1 具 有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特 种 设 备 生 产 许 可 证 , 许 可 项 目 包 含 电 梯 安
装 , 许 可 子 项 目 包 含 : 曳 引 驱 动 乘 客 电 梯 (含 消 防 员 电 梯 )(B级 或 以 上 )
2 具 有 国 家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检 疫 总 局 颁 发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特 种 设 备 安
装 改 造 维 修 许 可 证 (电 梯 ) B级 或 以 上 资 质 , 安 装 维 修 电 梯 类 型 包 括 乘 客 电 梯 及
消 防 电 梯 。
4.3 本 项 目 接 受 联 合 体 投 标 , 联 合 体 投 标 的 , 联 合 体 成 员 数 量 不 超 过 2家 且 不 允
许 两 个 具 备 制 造 资 质 的 单 位 成 为 联 合 体 。 联 合 体 投 标 的 须 以 具 备 上 述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特 种 设 备 生 产 许 可 证 其 中 许 可 项 目 包 含 :电 梯 制 造 , 且 承 担 本
项 目 投 标 设 备 制 造 的 成 员 单 位 为 牵 头 人 。 联 合 体 投 标 人 除 应 符 合 投 标 人 应 当
具 备 的 资 格 条 件 外 , 还 应 遵 守 以 下 规 定 :
4.3.1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及 中 标 后 签 署 的 合 同 协 议 书 , 对 联 合 体 各 方 均 有 法 律 约
束 力 。
4.3.2 联 合 体 各 方 应 按 招 标 文 件 提 供 的 格 式 签 订 联 合 体 协 议 书 , 在 该 协 议 书 中 必
须 指 定 牵 头 人 , 授 权 其 代 表 所 有 联 合 体 成 员 负 责 投 标 委 派 项 目 经 理 和 合
同 实 施 阶 段 的 主 办 协 调 工 作 , 并 约 定 各 方 拟 承 担 的 工 作 责 任 和 权 利 义 务 。
联 合 体 协 议 书 必 须 加 盖 所 有 联 合 体 成 员 法 人 公 章 并 由 其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签 字 确 认 。
4.3.3 联 合 体 资 质 按 联 合 体 协 议 约 定 的 专 业 分 工 确 定 , 由 同 一 专 业 的 单 位 组 成 的
联 合 体 , 按 照 资 质 等 级 较 低 的 单 位 确 定 资 质 等 级 。
4.3.4 联 合 体 各 方 签 订 联 合 体 协 议 书 后 , 不 得 再 以 自 己 名 义 单 独 投 标 或 加 入 其 他
联 合 体 在 同 一 标 段 中 进 行 投 标 , 如 有 违 反 , 其 投 标 和 与 此 有 关 的 联 合 体 的
5
投 标 将 被 拒 绝 。
4.3.5 联 合 体 中 标 后 , 联 合 体 各 方 应 当 共 同 与 招 标 人 签 订 合 同 , 为 履 行 合 同 向 招
标 人 承 担 连 带 责 任 。 联 合 体 牵 头 人 应 被 授 权 作 为 联 合 体 各 方 的 代 表 , 向 招
标 人 提 交 履 约 担 保 承 担 责 任 和 接 受 指 令 , 并 负 责 整 个 合 同 的 全 面 履 行 。
4.3.6 除 非 另 有 规 定 和 说 明 , 本 招 标 文 件 含 招 标 公 告 中 的 投 标 人 一 词 亦
指 联 合 体 各 方 。
4.3.7联 合 体 投 标 的 , 投 标 文 件 中 的 投 标 人 名 称 除 非 另 有 规 定 和 说 明 , 均 应 按 牵
头 人 单 位 全 称 与 成 员 单 位 全 称 联 合 体 的 格 式 填 写 。 联 合 体 各 方 指 牵 头 人
及 成 员 单 位 。 除 联 合 投 标 协 议 书 及 招 标 文 件 另 有 说 明 需 联 合 体 成 员 分
别 盖 章 及 按 要 求 签 名 外 , 投 标 文 件 其 他 内 容 由 牵 头 人 盖 章 及 签 名 即 可 。
4.4 对 投 标 人 企 业 的 信 誉 要 求 (若 为 联 合 体 投 标 人 , 联 合 体 各 方 均 须 符 合 )
4.4.1 没 有 处 于 被 责 令 停 业 , 财 产 被 接 管 冻 结 , 破 产 状 态 。
4.4.2 没 有 受 到 取 消 投 标 资 格 的 行 政 处 罚 。 此 处 所 指 的 处 罚 , 是 指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处 罚 法 作 出 的 有 关 取 消 投 标 资 格 的 行 政 处 罚 , 且 该 行
政 处 罚 信 息 已 按 照 行 政 执 法 公 示 制 度 公 开 , 除 此 之 外 , 其 他 以 通 知 通 报
等 形 式 或 依 据 规 范 性 文 件 对 投 标 人 投 标 资 格 作 出 的 限 制 , 不 属 于 此 处 所 指
的 处 罚 范 畴
4.4.3 在 最 近 三 年 内 没 有 骗 取 中 标 和 严 重 违 约 及 重 大 工 程 质 量 问 题 或 重 大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 此 处 骗 取 中 标 是 指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处 罚 法
所 作 出 的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中 所 认 定 的 违 法 行 为 严 重 违 约 及 重 大 工
程 质 量 问 题 或 重 大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则 以 司 法 仲 裁 机 构 等 出 具 的 生 效 文 件
予 以 认 定 , 其 中 的 重 大 工 程 质 量 问 题 或 重 大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 是 指
生 效 文 件 认 定 的 重 大 事 故 等 级 达 到 关 于 做 好 房 屋 建 筑 和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工 程 质 量 事 故 报 告 和 调 查 处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和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报 告 和 调
查 处 理 条 例 的 标 准 最 近 三 年 是 指 该 项 目 招 标 公 告 发 出 之 日 起 往 前
顺 推 三 年 , 以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或 司 法 仲 裁 机 构 等 出 具 的 生 效 文 件 的
落 款 时 间 为 准
4.4.4 根 据 佛 山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启 用 执 行 联 动 机 制 决 定 书 和 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 的 要 求 , 投 标 人 若 为 名 单 上 的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 不 得 参 加 本 工 程 项 目 投
标 。
4.4.5 投 标 人 若 被 列 入 信 用 中 国 网 站 (http://**.cn) 记 录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或 重 大 税 收 违 法 案 件 当 事 人 名 单 记 录 名 单 的 , 不 得 参 加 本 工 程
项 目 投 标 。
4.4.6 根 据 佛 山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局 等 8 部 门 关 于 在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事 项 中 进 行 信
6
用 信 息 查 询 和 实 施 联 合 奖 惩 的 通 知 佛 发 改 信 用 2019 1号 , 对 被
佛 山 市 公 共 信 用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列 入 失 信 名 单 的 投 标 人 , 不 得 参 加 投 标 。
4.5 投 标 人 须 按 照 佛 山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局 等 六 部 门 关 于 规 范 招 投 标 市 场 秩 序 遏
制 弄 虚 作 假 等 违 规 行 为 的 意 见 的 要 求 签 署 诚 信 投 标 承 诺 书 , 由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字 并 盖 单 位 公 章 。
5.招 标 文 件 等 资 料 的 获 取
5.1 凡 有 意 参 加 投 标 者 , 可 于 2023 年 8 月 16 日 至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登 录 佛
山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信 息 化 综 合 平 台 下 载 招 标 文 件 图 纸 等 资 料 。 具 体 操 作 方
法 请 浏 览 佛 山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网 站 交 易 指 南 中 的 工 程 交 易 栏 目 。
网 址 : http://**, 业 务 咨 询 电 话 : 0757-*
0757-*。
5.2 招 标 文 件 一 经 在 佛 山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发 布 , 视 作 已 发 放 给 所 有 投 标 人 , 各
投 标 人 应 及 时 下 载 电 子 版 招 标 文 件 供 下 载 的 招 标 文 件 有 PDF和 WORD版 本
时 , 若 有 不 一 致 , 以 招 标 人 盖 章 的 PDF版 本 招 标 文 件 为 准 。 否 则 所 造 成 的
一 切 后 果 由 投 标 人 自 负 。
6.投 标 保 证 金
6.1 本 工 程 要 求 投 标 人 提 交 *元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
6.2 投 标 人 可 自 行 选 择 采 用 现 金 或 投 标 担 保 的 形 式 提 交 投 标 保 证 金 。
7.投 标 文 件 的 递 交
7.1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的 截 止 时 间
7.1.1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的 截 止 时 间 : 2023 年 9 月 6 日 9 时 30 分 。
7.1.2 开 标 时 间 : 2023 年 9 月 6 日 9 时 30 分 。
7.1.3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起 止 时 间 与 开 标 时 间 是 否 有 变 化 , 请 密 切 留 意 澄 清 答 疑
补 充 修 改 等 文 件 中 的 相 关 信 息 。
7.2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地 址 : 投 标 人 应 于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将 投 标 文 件 密 封 送 达 佛 山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高 明 分 中 心 指 定 开 标 室 地 址 : 佛 山 市 高 明 区 荷 城 街 道 百
灵 路 88号 。
7.3递 交 投 标 文 件 人 员 要 求 : 投 标 人 应 派 授 权 代 理 人 准 时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和 出 席 开
标 会 , 授 权 代 理 人 必 须 是 已 取 得 有 效 的 佛 山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投 标 交 易 员
资 格 的 人 员 。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和 出 席 开 标 会 时 , 授 权 代 理 人 须 携 带 第 二 代 身 份
证 法 定 代 表 人 证 明 书 和 授 权 委 托 书 核 查 。 开 标 前 将 对 授 权 代 理 人 的 第 二 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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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 份 证 和 取 得 交 易 员 资 格 时 采 集 的 本 人 指 纹 进 行 当 场 验 证 , 两 种 验 证 能 通 过
其 中 一 种 即 可 两 种 验 证 均 不 能 通 过 的 , 招 标 人 将 退 回 其 投 标 文 件 。
8.发 布 公 告 的 媒 介
本 次 招 标 公 告 同 时 在 广 东 省 招 标 投 标 监 管 网 及 佛 山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发 布 。
公 告 内 容 和 时 间 不 一 致 时 , 以 佛 山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发 布 的 为 准 。
9.其 他
9.1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的 投 标 人 少 于 3 个 的 , 招 标 人 应 当 依 法 重 新 招 标 。
9.2 参 与 投 标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代 理 人 须 具 有 交 易 员 资 格 。
9.3 本 次 招 标 采 用 的 评 定 标 办 法 是 综 合 评 估 法 。
10.联 系 方 式
招 标 人 : 佛 山 永 得 利 商 贸 有 限 公 司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广 东 友 信 达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地 址 : 佛 山 市 高 明 区 荷 城 街 道 沿 江 路
463号 4座 25楼 2501室
地 址 :佛 山 市 南 海 区 桂 城 街 道 夏 南 路 58
号 方 舟 建 筑 产 业 中 心 1座 2栋 508室
邮 编 : * 邮 编 : *
联 系 人 : 冯 露 联 系 人 : 梁 敏 仪 李 宝 欣
电 话 : 0757-* 电 话 : 0757-* *
传 真 : / 传 真 : /
电 子 邮 件 : 电 子 邮 件 : gdyouxinda126.com
2023年 8月 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