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齐鲁 (略) (略) 置房产 * 宗(第 * 批)交易公告
公共资源交易编号: * CQCQ * J * 发布日期: ***
项目编号 | JWZC[ * -1 |
项目名称 | (略) 齐鲁 (略) (略) 置房产 * 宗(第 * 批) |
出让方全称 | (略) 齐鲁 (略) 有限公司 |
挂牌价格 | * . * 万元 |
挂牌期限 | * — * |
主 要 财务数据 | 评估值 | * . * 万元 |
评估机构 | (略) 广泰土地房地产 (略) |
评估基准日 | * 日 |
评估报告文号 | 鲁广泰评房(咨)字 * 第B * 号 |
决策及 备案情况 | 内部决策情况 | (略) 齐鲁 (略) 有限公司会议纪要( * 日) |
(略) 门批准情况 | (略) 齐鲁 (略) 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 日) |
(略) 门 | 济 (略) 有限公司 |
标的存放地 | (略) 区舜颂路 * 号知慧园软件工程师公寓 |
标的简介 | 1、实物状况:本次项目标的位于 (略) 区舜颂路 * 号知慧园软件工程师公寓为 (略) 区舜颂路 * 号知慧园软件工程师公寓 * 套公寓([4-1- * 、 * ]、5-1- * 、5-2- * 、5-2- * 、5-2- * 、6-1- * 、6-1- * 、6-1- * 、6-1- * 、6-2- * 、6-2- * 、6-2- * 、6-2- * )钢混结构,建成年代为 * 年;所占用土地地质条件较好,地基承载力较好,稳定性较强,土地开发程度小区红线内基础设施达到“ * 通 * 平”(即:通上水、通下水、通路、通电、通讯、通暖、通燃气及土地平整),基本能满足居住生活需要。 2、权属状况: (略) 市 (略) 区舜颂路 * (略) 分房地产, (略) 有权人为 (略) 齐鲁 (略) 有限公司,房产证规划用途为公寓;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中未记载他项权利,转让方尚未办理房地产分户权属证书,只办理了房产证大证。土地证情况:与不动产权证双证合 * ,地类(用途):城镇单 * 住宅用地,房屋为 * 年产权公寓。 3、区位状况:本项目标的位于 (略) 市 (略) 区舜颂路 * 号,靠近舜颂路,标的物周围有凤凰路小学、 (略) (软件园校区)、 (略) 附属小学(雅居园校区)等学校,教育设施 * 般; (略) (略) 区较近,医疗卫生服务设施较好; (略) 、 (略) 、 (略) 、 (略) (略) (略) 点,金融服务设施较好;有 * 路、 * 路、k * 路、k * 路、k * 路、k * 路、k * (略) 快车、通勤快速巴士t * 线、通勤快速巴士t * 路、通勤快速巴士t * 线、通勤快速巴士t * 线、通勤快速巴士t5线、通勤快速巴士t9线等多路公交车通过,交通便捷;距离大山坡公园较近,环境优美;周围环境整洁、无辐射、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等完备,公共服务设施齐全,较适宜居住。标的物明细请查看房产明细表。 查勘标的房产联系电话: *** 张经理 咨询标的房产联系电话: *** 齐鲁 (略) (略) 查勘为准,按 (略) 处置。其他事项详见鲁广泰评房(咨)字 * 第B * 号评估报告。 |
交易说明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 (略) 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 (略) 对 (略) 了全面了解, * 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已详细阅读并完全 (略) 涉及 (略) 披露内容等以及已完成 (略) 尽职调查,自愿接受转 (略) 现状及瑕痕, (略) 承 (略) 带来的 * 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痕等为由拒绝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3、根据标的征集的意向受让方的情况:同 * 房产若只有 * 家意向受让方报名,采用协议 (略) 置该资产;同 * 房产若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的意向受让方报名,采用 (略) 置该资产。 4、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费用(登记挂牌手续费、交易佣金),均由受让方承担,若产生竞价还须承担转让方竞价佣金。 5、意向受让方承诺,变更过户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6、优先 * 次性支付交易价款,意向方也可选择按揭贷款。 7、该项目共计 * 套公寓,本项目交易保证金按照房产单套价格的 * %取整交纳。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购买体。 9、意向受让方承诺,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 日内完成产权变更相关手续。 |
特别事项披露 | 1、本项目标的 * 套房屋可拆分单独受让,其中4号楼1- * 、 * 为复式结构不可分割。 2、意向方选择按揭贷款需在 * 日内,办理完毕贷款事宜。 |
信息发布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信息,按照 * 个工作日为 * 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保证金 缴纳 | (略) 截止日前到达下述 (略) (略) 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保证金未按时到账的,报名资格无效。 户 名: (略) (略) (略) : (略) (略) (略) 账 号: *** |
联系方式 | 联 系 人 | 李先生/刘女士 |
联系电话 | *** *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