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关于加快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落实和基金提取使用的通知》(陕自然资发〔2020〕57号)《陕西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技术要求与验收办法》(陕自然资规〔2019〕5号)《关于省、市、县级发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适用期到期情况的通知》(陕自然资修复发〔2023〕11号)有关要求,《洛 (略) 庙台东沟钾长石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适用期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通过验收,现予以公告。
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告内容存在异议的,请以书面(实名)形式反馈至洛南县自然资源局生态修复股,耕地保护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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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洛 (略) 庙台东沟钾长石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适用期治理恢复工程验收意见
洛南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