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文件的要求,长利玻璃港口物流(洪湖)有限公司委托湖北 (略) 承担荆州港新滩港区长利玻璃物流码头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将该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
荆州港新滩港区长利玻璃物流码头工程
(2)工程概况
荆州港新滩港区长利玻璃物流码头工程现有1个1000DWT泊位,泊位结构形式为斜坡式,最大靠泊能力为2000DWT。泊位主要用途为通用散货。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长利玻璃港口物流(洪湖)有限公司
地址: (略) 新滩镇新滩新 (略) 特1号
联系人:施总
联系电话:027-*
三、评价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湖北 (略)
地址: (略) 沙嘴街道黄金大道南侧新城*号新街还建3号楼商铺
联系人:刘工
电子邮件:*@*q.com
四、公众意见表
本次信息公示同时向社会公众征求对本项目建设环保方面的意见,公众意见表链接如下:
荆州港新滩港区长利玻璃物流码头工程环境影响现状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x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单位或个人若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通过信件、传真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联系或反映,以供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建设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决策参考。参与调查的个人和单位,可将填好的公众意见表通过快递邮寄至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也可以将公众意见调查表照片(以能看清填写内容为准)或扫描件发送至相应的电子邮箱。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承诺公众提供的相关信息不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