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略) 镶华 (略) 和 (略) 鑫福 (略) 债权资产 | 项目编号 | XY *** | ||||
挂牌价 | *** . * 元 | 报名保证金 | *** . * 元 | ||||
挂牌起始日 | *** | 挂牌公告期 | * 个工作日 | ||||
挂牌截止日 | *** | 转让方 | (略) 国益国有 (略) | ||||
联系人 | 代碧玉、周孝文 | 联系电话 | *** | ||||
标的简况 | 本次转让的2户债权打包转让。其中 (略) 镶华 (略) 债权本金 * 万元,利息 * . * 万元,其他9. * 万元,债权合计金额 * . * 万元; (略) 鑫福 (略) 债权本金 * . * 万元,利息 * .1万元,其他 * . * 万元,债权合计金额 * . * 万元。 附:“评估对象概述” (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 | ||||||
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略) (略)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报告文号: | 鄂弘正评报字[ * ]- * 号 | ||||||
评估值(元): | *** . * | ||||||
交易方式 | 征集到 * 个意向受让方: | 协议转让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 | 网络竞价 | ||||||
是否延期挂牌: | 以 * 个工作日为 * 个 (略) 延期挂牌 | ||||||
价款结算 | 支付方式: | * 次性付清 | |||||
支付要求: | 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及交易费用支付至指定账户。 | ||||||
重大事项披露/情况说明 | 1、在本次交易过程中, (略) 仅对转让方提交的资料及转让申请书及其附件作形式上的审查,对资产文件或其它文档的事实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有效性不做任何声明和保证。 2、意向 (略) 做好尽职调查工作,递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完全了解标的现状(已知和未知的风险、瑕疵),不因受让标的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 (略) 进行追责和索赔。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 * 万元项目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 * : (略) 账户实际到账为准。(交易保证金应由意向受让方账户直接支付,不接受担保或第 * 方代付)。 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及交易费用 * 次性支付 (略) 指定账户。 3、在产权交易机构发生的交易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 4、意向受让方在 (略) 查勘了解标的详细情况,对标 (略) 充分的调查了解,意向受让方 * 旦交纳项目保证金和递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经完成了对转让标的的充分尽职调查,完全知悉并接 (略) 有风险、瑕疵,不得因标的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对转让方 (略) 进行追责和索赔。 5、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由 (略) (略) 对本 (略) 出具的《债 (略) 报告书》[鄂弘正评报字[ * ]- * 号] (略) 内容,并且不持任何异议。 6、挂牌截止后,如仅征集到 * 个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成交,所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 (略) 分, (略) 分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付清;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 (略) 络 (略) 交易,各 (略) 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后, (略) 分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未竞得标的的其他 (略) 交纳的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并延长信息发布,以 * 个工作日为 * 个 (略) 延期挂牌。 | ||||||
受让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是具有完全民事 (略) 为能力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意向受让方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良好的商业信用和支付能力,保证成交款能 * 次性付清。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行为批准/备案/核准情况 | 批准机构 | (略) 市人民政府国有资 (略) | |||||
核准/备案机构 | (略) 市人民政府国有资 (略) | ||||||
保证金交纳 | 保证金额 | *** . * 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 * : * 前, (略) 账户实际到账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不接受担保或第 * 方代付,由报名人账户交纳。 | ||||||
保证金、成交款、交易费用:交纳账户 | 账户: (略) 光谷联 (略) (略) 账号: *** (略) :建行 (略) | ||||||
保证金 处置事项 |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 * 种情形时, (略) 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 (略) 按约定 (略) 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让方 (略) 的经济损失,转让方 (略) 还有权进 * 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债权转让合同》且放弃受让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债权转让合同》的;④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付款要求付款的。 | ||||||
受让方 需提供资料 | 自然人: | 1、身份证复印件; 2、交款凭证; 3、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 |||||
法人/其他组织: |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章程; 4、内部决议; 5、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交款凭证; 7、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受让申请书、承诺函等。 *提供复印件的需要加盖公章,多页需要加盖骑缝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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