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1月30 (略) 道依四公路依安段工程水泥稳定土18号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地址: (略) (略) 依安县中心镇依明公路(戴家围子)
电话:0452-*
邮编:*
电子邮箱:*@*63.com
项目名称:省道依四公路依安段工程水泥稳定土18号搅拌站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略) 依安分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 (略) (略) 依安县中心镇依明公路(戴家围子)
环评机构:沧州 (略)
项目概况:本项目总占地面积12800m2,主要建设搅拌站1座、筒仓2座。设水泥稳定砂生产线一条,年产水泥稳定砂16万m3。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100万元。
公众参与:环境影响报告表无需进行公众参与。
一、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
1、水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产生废水主要有施工现场产生的泥浆水等施工废水以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等。施工人员使用厂区临时旱厕,施工产生的少量泥浆水等施工废水全部经沉淀处理后回用或用于洒水降尘,以避免施工废水直接外排。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主要是施工中产生扬尘污染,另外运输车辆产生的少量尾气,主要污染物为CO、HC和NOX。扬尘主要来自土建施工、物料及弃土、建筑垃圾堆放等。
3、固体废物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废弃土石方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本项目建筑垃圾、废弃土石方等运送到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地点,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 (略) 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4、噪声
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噪声源主要为施工中使用的施工机械,包括挖土机、起重机及运输卡车等机械。这些机械运行时将会对项目建设地点及车辆途径沿线地区的声环境质量造成一定影响。
(二)运营期
1、废水
本项目生产用水包括搅拌用水、清洗用水,搅拌用水为生产原料,进入产品中不外排。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员工使用厂外旱厕,无废水外排。
2、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筒仓进料粉尘、搅拌粉尘、料场扬尘。筒仓顶均设有脉冲布袋除尘器,筒仓进料粉尘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筒仓顶部出气孔无组织排放,除尘效率可达到99%;搅拌粉尘密闭输送至搅拌主机,投料口封闭,搅拌主机产生的粉尘经引风机负压抽排、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搅拌主楼室内无组织排放,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为99%。料场采取料场苫布遮盖、及时清扫、洒水降尘措施抑制扬尘的产生,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和脉冲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堆场采用苫布遮盖、及时清扫、洒水降尘,颗粒物可以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限值要求。
3、噪声
本项目投产后,北、西、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东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本项目运行期间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很小,不会改变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状况。因此,本项目贡献的噪声是可被周围环境接受的。从声环境的角度而言,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4、固体废物
沉淀池沉泥、生产 (略) 政主管部门指定地点, (略) 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处置率为100%,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二、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综合环境空气、地表水环境、声环境结论及厂址合理性分析结论,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项目选址合理。在确保全面严格落实本报告表所提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正常运行的前提下,通过加强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所排污染物均能作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可被周围环境所接受,从环境角度分析,本项目在拟建厂址建设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