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薪快线网络科技(无锡)有限责任公司40%股权 | ||||
项目编号 | WXCQG*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24年04月17日 | 挂牌终止日期:2024年05月29日 | |||
转让方名称 | 无锡高新 (略) |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无锡高新 (略) 于2022年11月7日董事会决策通过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略) 络科技(无锡) (略) | |||
经济类型 | (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MA7GTJMD0B | ||||
注册资本(万元) | 50 | ||||
法定代表人 | 赵海晶 | ||||
住所 | (略) 新吴区菱湖大道200-28号A-402-1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 (略) 信息服务;职业中介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包装服务;企业征信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5 | ||||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略) 和相关服务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略) 络科技(苏州) (略) 持有60% 股权无锡高新 (略) 持有40% 股权 | ||||
2022年主要财务指标(审计数据) | 资产总额(万元) | 11.14 | |||
净资产(万元) | 11.14 |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0.9 | ||||
利润总额(万元) | -3.86 | ||||
净利润(万元) | -3.86 | ||||
2023年10月31日主要财务指标(报表数据) | 资产总额(万元) | 11.11 | |||
净资产(万元) | 11.11 |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0 | ||||
利润总额(万元) | -0.0269 | ||||
净利润(万元) | -0.0269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无锡桥一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合伙)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桥一评报字(2023)第0097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略) 新吴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5-31 | ||||
标的企业评估值(万元)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额(万元) | 11.12 | 11.12 | |||
负债总额(万元) | 0 | 0 | |||
净资产(万元) | 11.12 | 11.12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1.55 | ||||
特别事项说明 | 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方案 | 无 | |||
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 无 | ||||
涉及金融债务或其他重要债务处置方案 | 无 | ||||
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 | 有 | ||||
(略)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 无 | ||||
(略) 国有股性质变化 | 无 | ||||
评估基准日到挂牌起始日期间权益增加额 | —— | ||||
其他重要事项 | 1、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为*元,实收资本*元,其中转让方认缴*元,实缴*元。 2、标的企业现处于停业状态,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为2023年10月份报表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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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0.*元 | ||||
交易条件 | 1、(产)股权转让总价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2、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按要求递交举牌资料,并于挂牌期满日16时向无 (略) 递交意向受让保证金*元(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该保证金在受让方付清交易 (略) 退回;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且无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确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先用于支付无锡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划付至转让方。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支付相关费用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能在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⑤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规则规定的其他违规违约情形。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成为受让方后按规定期限完成转让方认缴而未实缴的出资部分。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备查文件 | 1、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行为决策文件。 2、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锡新国资评备(2023)40号。 3、无锡桥一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合伙)出具的桥一评报字(2023)第0097号《评估报告》。 4、无锡新湖 (略) 出具的锡新会审(2023)第369号《审计报告》。 5、无锡新湖 (略) 出具的锡新会审(2023)第368号《审计报告》。 | ||||
其他说明 | 1、管理层应当与其他受让方平等竞争。现予公告管理层拟受让情况:标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赵海晶拟参与本次受让,原持股0%,拟受让40%。 2、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以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长挂牌,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3、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决定最终受让方。 4、本公告仅为本次股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产)股权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提供身份证明、必要的资信证明并履行相应的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可以在公告期间内至产交所查询《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5、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江苏省发改委文件执行。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属于中小微企业的,交易服务费可减按80%收取。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孙经理 | |||
联系电话 | 05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