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年产9万吨铜类产品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 (略) (略) )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了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评价机构后,向公众公告相关环评信息。现将项目有关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第一次公示, (略) 会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略) 年产9万吨铜类产品项目;
建设地点:九江经开区城 (略) 以东, (略) 以南,中汽旺磐项目以西, (略) 以北地块(地理坐标:东经115°48′25″,北纬29°43′34″);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项目用地50亩,建筑面积约 *** 平方米, (略) 房、办公等配套设施,建设黄铜、铜锭、紫铜等铜类产品精深加工生产线,可形成年产9万吨铜类产品。
二、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联系人:胡工 电话: ***
通信地址:江西省九江市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城西港区碧桂 (略)
邮箱: @@@ q.com
环评单位:江西 (略)
联系人:邹工 电话: ***
通信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汉唐 (略) 18楼1807-1809室
邮箱: @@@ q.com
三、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工作程序:接受委托→现状调查→资料收集→现状监测→报告书编制→评审审批
工作内容:严格执行国家现有的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在认真做好建设项目工程分析的基础上,通过环境影响预测,分析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程度和范围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经济合理的污染治理措施。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注意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被征求意见的公众包括受建设项目影响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
公众可以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给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五、公示时间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反馈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或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的方式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您在提交意见时,请注明提交日期、真实姓名和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并且您的个人信息未经允许不会对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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