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4月23日至2024年4月28日。
1、项目名称:沈院河新建工程(重新报批)
2、建设地点: (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略) ,东至向阳河
3、建设单位:扬州 (略)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江苏 (略)
5、项目概况:本项目拟投资219.*元,新建东西向河道约500m, (略) 河与现状运河的南北向管道236m。工程建设内容:1、调整水系规模: (略) 河底高程1.0m,底宽4m,坡比1:2.5,口宽18m,总长500m;2、水系沟通:为沟通南移 (略) 河与现状运河,新建南北向管道约236m,管道采用φ1.2m承插式钢筋混凝土Ⅱ级管,长约236m,中途设2座检查井;3、片区内河道控制最高水位:3.0m;4、片区规划控制地面标高:3.8m;5、抗震标准:场地抗震设防烈度7度。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治理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施工场地产生的粉尘(扬尘)、施工机械燃油废气。可通过限速行 (略) 面清洁,同时适当洒水,可减少汽车扬尘。
(2)废水治理措施
本项目采取“雨污分流”的原则。本项目废水为施工设备冲洗废水、施工泥浆水、含油废水、水体扰动悬浮物和施工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回用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略) ,接管至扬州六圩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治理措施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施工设备噪声及车辆运输交通噪声。本项目从减振、隔声和消声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采取如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减震垫等措施,可有效降低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沿线清杂废弃物、沉渣、建筑垃圾。沉淀池产生的弃渣运往渣土消纳场;隔油池产生的沉渣属于危险废物,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和全线清杂杂物由环卫部门清运。
7、公众参与情况。我局于2024年4月16日-2024年4月2 (略) 邗江生 (略) 进行了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与建议。
8、承诺文件:无。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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