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华建 (略) :
你单位《庐江县华建 (略) 新建炸药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现场勘察、资料审查,结合专家技术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庐江县矾山镇古塘村,总投资 1998.22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25 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有:1、主体工程:新建炸药库 2 栋,其中工业炸药覆土库 40 吨,工业炸药库 25 吨;新建雷管库 1 栋。2、辅助工程:岗哨及消防器材室 1 栋、消防水池 1 座、值班室 1 栋。3、公用工程:
供水、排水、供电、道路工程等。5、环保工程:废水、废气、噪声、固废治理设施及环境风险防范工程。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及第二十条规定: “环境影响评价是对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该项目经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为2406-*-04-0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建设导致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改变建设内容。若工程建设存在重大变更,必须严格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作为你单位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的依据,必须认真落实。
三、项目在建设及运行过程中要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项目建设过程中,应遵循《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施工中落实工地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冲洗、路面硬化、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噪声污染,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11)限值,确保周边环境敏感区声环境达到功能区标准。施工废水沉淀后回用;建筑垃圾妥善收集堆放,及时清运处置。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区排水须实行“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采用吸粪车收集送至矾山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
(三)严格控制噪声污染。合理布局产噪设备的位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降噪等措施处理,保证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 1 类标准。
(四)强化厂区建筑防渗,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加强应急事故池可能因渗漏对地下水产生影响场所的防渗处理,避免对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
(五)加强风险预防和控制,严防突发环境事件。结合环评文本中环境风险评价内容,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建设 1 座 260m 3应急事故池,落实各类风险防范措施和管理制度,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六)做好与排污许可制衔接工作,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七)有关本项目的其他污染控制措施,按照环评文本的相关要求认真落实。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及时实施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2024 年 8 月 22 日
抄送:矾山镇政府,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