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方报名需首先 (略) (略) 完成现场报名(请意向方 (略) (略) (略) 6号),凭报名表(需在报名时上传)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竞买保证金*元(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略) 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 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 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意向方报名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竞买保证金*元(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略) 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 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 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3.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4.资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在内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按《衢 州市 (略) 收费管理办法》承担。 5.本次转让标的堆放于 (略) ,意向方需联系出让方前往踏勘确认。 6.受让方必须在其被确定成交后5天内通过浙交汇缴纳成交价款、手续费(以完成 “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略) 径:浙交汇—一个人中心——支付订单 -—确认付款,并与转让方签署交接合同等书面手续方可转运标的。受让方须在支付转让价款同时一次性向转让方支付成交价的10%的提货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履约过程中,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 防、环保等情况,受让方在交接后2025年年底前完成全部标的物的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除天气原因等不可抗力),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转让方在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提货保证金。如受让方未配合出让方安排,车辆无法准时到达现场进行提货给 出让方及施工方造成影响的,每次扣除保证金的10%。如受让方逾期或其他因受让方原因造成违约的,受让方无权要求返还合同履约保证金。因受让方违约行为产生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均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减, 扣减后如履约保证金不足原数额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补足,应当在收到转让方通知后5日内补足至原数额。 7.成交价款支付方式:成交后5天内按支付成交价款和手续费,并一次性向转让方支付提货保证金。成交价款及手续费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户名: (略) (略) ,账号:*70;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衢州分行营业部)。 8.受让方竞得后不得变更交易合同等书面手续签约人,承诺书中除受让方相关信息及“成交价款”等手填信息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