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有关规定,2024年 (略) 接受了1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30日—2024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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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 (略) 2024年11月份接受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
序号 | 生产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 接受报备时间 | 验收 (略) 址 |
1 | 隆 (略) 选厂技改扩能项目 | 隆 (略) | 无 | 2024年11月29日 | htt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