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中行审函〔2024〕164 号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营商环境建设局
关于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产品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双认证”实验室改造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产品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关于报批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产品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双认证”实验室改造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函》(琼中检测函〔2024〕12号)、《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产品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双认证”实验室改造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报批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等相关材料收悉。你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负完全责任。根据华联世纪 (略) 出具的《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产品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双认证”实验室改造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评审报告》及相关法规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本项目审定后的初步设计及概算。
二、项目名称: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产品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双认证”实验室改造项目。
三、项目建设地点: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营根镇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产品综合检验检测中心(琼中宾馆后面)。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本项目计划对原有检测大楼内部一层部分和二层全部进行改造,一层设计面积48㎡,二层设计面积264㎡,仓库设计面积60㎡,共计372㎡。具体的改造内容包括装饰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排风工程、气体工程、弱电智能化工程等。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经审定后的概算总投资为210.*元,其中:工程费用181.*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1.*元,预备费为8.*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
六、请督促设计部门按照专家审查意见和建议进行施工图设计和预算编制。
七、请严格遵守《承诺书》中各项承诺。严格按照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开展后续设计和实施工作,将投资控制在核定的概算之内。未经批准,由你单位调整建设内容造成超批复概算的,一概由你单位自筹资金、自负责任。
八、其他请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海南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九、本项目批复有效期*年。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营商环境建设局
2024年9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