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全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农(科)发〔2024〕6号)要求,为扎实做好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现面向沙坡头区公开遴选部分实施内容的实施主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
根据各乡镇农作物种植实际和秸秆分布及使用情况,围绕秸秆沃土、秸秆养畜、种养循环、清洁能源等进行创新实践,形成一批秸秆综合利用典型样板。
(一)秸秆肥料化、能源化利用展示基地
建设地点:沙坡头区。
建设要求:年使用秸秆*吨、生产有机肥*吨。
展示内容:将牛、羊粪与秸秆混合发酵,制备有机肥料,实现秸秆资源的高值化利用。
补助标准:补助资金*元。
(二)建设秸秆饲料化收储、配送中心
建设主体: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或大中型养殖企业。
建设地点:沙坡头区。
建设要求:年收储、配送农作物秸秆*吨以上,创新养畜利用模式1套,逐步形成收储加销供等一体化秸秆综合利用体系模式。
展示内容:通过项目建设,推动收储主体与种粮大户、农事服务中心、秸秆利用企业有效衔接,提高秸秆规模化收储和供应能力;完善秸秆“打捆一清运”“粉碎一清运”等离田收集模式,示范推广高效收储运设施设备降低离田成本。
补助标准:补助资金*元。
二、遴选数量及条件
(一)公开遴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遴选通知在沙坡头区 (略) 站公开发布。
(二)组织报名。拟确定项目实施主体2家,由服务组织(企业)向属地乡镇申报提交申报表和相应资质,经乡镇以函的形式审核推荐,报沙坡头区农业农村局备案,由沙坡头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简称:农技中心)组织开展遴选,遴选结 (略) 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所遴选的主体必须经工商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各类农业生产服务组织,且信用信息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纳税申报正常,财务账目完善,征信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群体性上访事件,无非法吸储资金等行为;遴选材料中需提供营业执照、开户行或预留印签、法人身份证的复印件,企业信用报告、安全生产承诺书、实施地点四至图原件等相关资料。资料报送地址: (略) 农业农村局综合办公楼6楼626,联系电话:0955-*。
遴选评审委员会由5人(专家库抽取)组成,进行遴选评审。依据评分高低确定实施主体,每个申报主体仅能申请1个基地建设任务。
三、遴选条件及标准
(一)秸秆肥料化、能源化利用展示基地
1.具备有机肥生产许可证。
2.具备分区堆放料场、地磅、工棚(库棚),场地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
3.具备生产所需的机械设备(翻堆机、粉碎机、自动包装机等,所涉及的设备需提供机具和铭牌照片),上一年度企业生产的有机肥化验报告。
4.上一年度的有机肥生产销售凭证(*吨以上)。
(二)建设秸秆饲料化收储、配送中心
1.具备分区堆放料场6000平米以上。储存场应当平坦、不积水,垛基一般应高出自然地面200mm。与生产区、生活区的距离应在100m以上,秸秆料堆应远离高压线50m以上。各堆场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间距(14m)。储存场四周应设置围墙、 (略) 或隔离带,墙(网)的高度不低于2m,与堆垛的距离不小于5m。
2.具备完善消防设施(中型消防站)。
3.具备大、中、小型秸秆配送车辆4辆以上(涉及车辆需提供行驶证, (略) 或法人所有)。
4.拥有秸秆加工设备不少于2台(套),大中型秸秆秸秆装卸机械3台以上,秸秆码垛机2套,所提供机械、设备、人员提供保险证明(所涉及的设备需提供机具和铭牌照片)。
四、申报时间
2024年7月30日至2024年8月8日。
附件:1.沙坡头区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主体申报表
(略) 沙坡头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