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我县遭受了风雹、洪涝自然灾害,造成农业、农村住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不同程度受损,根据应急管理部《自然灾害统计调查制度》相关规定,安排各有关受灾乡镇对受灾困难人员冬春生活需求情况进行了调查评估,部分受灾群众在今冬明春期间基本生活存在困难,需要政府给予救助,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期为5天(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5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 (略) 联系。
联系电话:0971-(略)。
一、需救助对象:2024年受灾群众。
二、申请标准:根据《青海省自然灾害救助指导标准》(青民发〔2017〕64号)规定:冬春生活救助。(一)对象及期限。因受灾在当年冬寒和次年春荒期间存在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冬寒救助时段为当年 12 月至次年2月,春荒救助时段为每年3月至7月。合计最长期限为 8 个月。(二)分类及标准。根据受 (略) 分三种救助类型。原则上口粮救助每人每天 1斤口粮(可按 2元/斤计算 ); 衣被救助每人 1-2床(可按 100元/套计算 )棉被褥、1套 (可按 100元/套计算)棉衣裤;取暖救助原则上每户每月 50元。
I类:因灾住房倒塌(含严重损毁 )、农作物大部分受灾或家庭主要劳动力因灾死亡及重大伤病的给予重点救助。口粮:按照每人每天1斤口粮,救助 3-8个月;取暖:每户每月 50元,救助3-6 个月;衣被:每人 1-2 床棉被、1套棉衣裤。
Ⅱ类:因灾住房一般损坏、农作物部分受灾或家庭成员出现较大伤病的给予部分救助。口粮:按照每人每天 1斤口粮,救助 2-6 个月,取暖:每户每月 50元,救助3-5 个月;衣被:根据实际需求确定。
Ⅲ类:因较长时间避险或一般受灾等其他情况,视受灾群众家庭困难程度等因素,给予酌情救助。口粮:按照每人每天 1斤口粮,救助1-3 个月;取暖:每户每月 50元,救助1-3 个月。衣被:根据实际需求确定。
各乡镇要根据《青海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青财社字〔2011〕1087 号)规定,严格落实自然灾害救助资金按比例分担机制,优先保障好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户、分散供养的特困户、残疾人家庭。冬春救助时段结束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仍存在困难的,及时利用其他社会救助机制予以救助,切实做好冬春救助与相关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配套,注重发挥各项救助制度的整体效能。
三、申请流程:按照“村评议、乡审核、县审定”程序确定需救助对象。
附件:大通县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总(略)户(略)人).xls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 (略)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