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水许〔2024〕13号
慈利县水利局
关于慈利县城镇供水提质扩容(象市水厂)
项目(一期)输水管道涉人潮溪段工程
涉河管理事项的批复
慈利县 (略) :
你公司提交的慈利县城镇供水提质扩容(象市水厂)项目(一期)输水管道涉人潮溪段工程涉河管理事项行政审批的相关申请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组织相关专家对《慈利县城镇供水提质扩容(象市水厂)项目(一期)输水管道涉人潮溪段工程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进行了技术评审,编制单位按照审查意见对《报告》进行了修改和完善。我局基本同意修改后的《报告》(审定稿),现就慈利县城镇供水提质扩容(象市水厂)项目(一期)输水管道涉人潮溪段工程涉河管理事项批复如下:
一、基本同意慈利县城镇供水提质扩容(象市水厂)项目(一期)输水管道涉人潮溪段工程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布置方案。该管道工程位 (略) 镇旭日塔村,涉及溇水一级支流人潮溪,管道总长380m(其中:穿河管段长度76m,沿河管段长度304m)。管材选用D630×9及D720×9涂塑钢管,管道埋设于河床及河堤岸坡以下,管道采用C20素砼满包管道,设计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
二、你公司要妥善处理好该管道工程对附近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
三、你公司应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倾倒弃渣弃土,保障河道行洪通畅。
四、你公司应合理安排施工工期,若在汛期施工,工程动工前应编制工程度汛方案和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并分别报县水利局、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后执行。
五、工程建设完工后,应对施工场地进行认真清理,确保河道生态安全、行洪安全。
六、该管道工程涉河管理事项,由慈利县水利局负责日常监督管理。
慈利县水利局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