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宁都县乡村旅游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长胜段—真君堂村民宿改造、公共配套设施等工程采购项目的邀请供应商应在江西 (略)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3月22日9:30时(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XQC2023-Y027
项目名称:宁都县乡村旅游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长胜段—真君堂村民宿改造、公共配套设施等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佰***万*仟*佰***元*角*分
(小写):*.37元
三、采购需求
本工程为宁都县乡村旅游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长胜段—真君堂村民宿改造、公共配套设施等工程;工程内容:外墙粉刷38654.547m2、全坡屋面3188m2、檐口半坡屋面401m2、600*800砖砌截水沟16m、青砖围墙1231.5m、仿竹篱笆护栏237.5m、安装青砖牙子600m、砖砌挡土墙130m、 (略) 墙5户、拆除候车厅1座、拆除混凝土房屋120m2、砌筑井4座、DN500双波纹管97m、DN300双波纹管36m、DN200双波纹管39m、清理修复雨水沟300m、新建修复化粪池11座、绿化清表12351m2、整理绿化用地10382m2、种植土回填3114.6m3、法国冬青800株、精品桂花18株、果岭草1100m2、百喜草、波斯菊草籽混播10382m2、破水泥板10382m2、机械切缝水泥板80mm厚13410m、场地清表2490m3等。施工现场、交通运输情况及自然地理条件由投标人自行现场勘察。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30日历天内完工。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特定资格条件:
(1)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含)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施工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
(4)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必须取得代理机构出具的邀请函。
六、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3月16日00:00至2023年03月21日00:00
地点:江西 (略)
方式:凭邀请函免费获取
售价:0元
七、电子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3月22日9:30时(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提交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响应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逾期作无效投标处理。
八、开启时间:2023年03月22日9:30时(北京时间)
开启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都县分中心开标大厅(宁都县翠微广场西北边行政服务中心4楼)
九、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十一、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开、评标模式,供应商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携带 CA 数字证书(制作响应文件用 CA数字证书)至谈判现场解密电子响应文件。(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开标时无法解密电子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谈判过程中二次报价(最后报价)需要使用电子签章,供应商需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和 CA 数字证书主锁(即:含有签章功能)到谈判现场进行报价。谈判现场不提供网络环境,请供应商自行搭建网络环境进入系统操作,并提前在笔记本电脑下载安装驱动。
(3)本项目进行谈判时,二次报价(最后报价)时间不得超过谈判小组规定报价时间,当系统显示“结束报价”,则无法进行再次报价,视为放弃最后报价机会,以电子响应文件报价作为评审价格。
(4)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需提供 4份与系统上传一致的谈判响应文件 (签字、盖章)给代理机构,用于备案。正本:1份,副本:3份(须胶装成册)。
(5)开启结束后,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各响应供应商就采购项目中技术参数、售后服务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分别进行谈判,谈判小组在谈判结束后,要求符合条件的所有参加谈判的响应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最终报价(二次报价)。最终报价(二次报价)在没有修正参数的前提下,最终报价(二次报价)不得高于一次报价;在修正参数的前提下,最终报价(二次报价)可高于一次报价。谈判顺序按递交CA锁时间顺序依次确定。
(6)受邀请的供应商应在2023年03月21日00:00(北京时间)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上报名并下载谈判文件(未下载谈判文件将影响结果公示)
(7)响应保证金:本项目响应保证金人民币*万*仟*佰元整(¥55600.00)。响应供应商可自行选择银行转账或电子投标保函方式缴纳,不再接受纸质投标保函。具体详见谈判文件。
(8)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须按成交金额的3%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由成交供应商自主选择银行转账、电子投标保函、纸质投标保函(包括银行保函、保险保函、 (略) 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成交供应商选择银行转账的,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转入指定帐户且注明※※※项目的履约保证金(户名:宁都县财政局,开户银行:宁都县农商银行营业部,帐号:**)。履约保证金在验收合格后,根据有关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报告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9))招标代理服务费:本次采购采购人同意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谈判文件。
(10)采购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属于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含监狱和戒毒企业、残疾人企业)的价格给予10%优惠,限制国外供应商。
(11)采购信息发布媒介: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和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十二、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宁都县长胜镇人民政府
通讯地址:宁都县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江西 (略)
通讯地址:宁都县领秀新都10-165号店面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