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及《 (略) 城乡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对朝阳区十八里店乡城中村改造项目规划成果进行公示,听取公众意见,公示期限30天(相关规划指标以最终审定方案为准)。
用地位置:朝阳区十八里店乡。
规划范围:约112.29公顷,位置详见公示图则。
规划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文化设施用地,基础教育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医疗卫生用地,供应设施用地,社会福利设施用地,体育用地,环境设施用地,社会停车场用地,公交场站设施用地,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用地,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等。
规划用地面积:约72.27公顷。
建筑规模:约105.*平方米—110.*平方米。
公示期间,若有意见,请向我局提交反馈。我局将及时研究,并将采信结果 (略) 站通告。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没有意见。
附件: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乡城中村改造项目规划综合实施方案公示图.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