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生态环境局前郭县分局
关于2024年5月29日作出的吉林省前郭灌区2022年灌溉提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2024年5月29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 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38-*
传 真:0438-*
邮编:*
通讯地址:前郭县阿穆尔大街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吉林省前郭灌区2022年灌溉提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前环审函[2024]9号 | 2024年5月29日 |
前环审函[2024]9号
关于《吉林省前郭灌区2022年灌溉提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前郭灌区灌溉管理局: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 (略) 编制的《吉林省前郭灌区2022年灌溉提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前郭灌区内,建设性质为技术改造项目。项目不涉及清淤工程为灌区提升工程,对涉及11条灌渠进行衬砌改造工程,改建渠道内节制阀1座、进水阀11座、分水口276座;对项目渠道涉及的农道桥13 (略) 面进行改造。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0.5%。
该项目符合前郭县总体规划及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弃物分别进行有效治理,防止项目产生的污染影响周边环境。
(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临时防渗旱厕,定期外运做农肥;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场区洒水降尘。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产生的扬尘等废气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996)中的相关标准;运输车辆及施工机械产生的废气应满足 GB*—2014《 (略) 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中国 III、IV 阶段)》中“ (略) 移动机械装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限值”(第III、IV 阶段)。
(四)施工期应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并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设置围挡等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相关标准要求;保护项目周围敏感点声环境质量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中1类区标准。
(五)产生的固废物按“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禁将施工废物、废料直接排放或混入生活垃圾倾倒;防止产生二次污染。生活垃圾送至垃圾集中堆放点,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拉运处置;渠道清除杂物、沉淀池底泥、建筑垃圾、废弃物料、废弃渣集中收集拉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
(六)严格落实施工期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减少临时占地面积并保护区域植被,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恢复。
三、认真执行“三同时”和环保验收制度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通过验收后方可投产使用。
四、项目如有变化应注意的事项
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略) 生态环境局前郭县分局
2024年5月29日
抄送:吉林省 (略) 、前郭灌区灌溉管理局 | |
印发机关: (略) 生态环境局前郭县分局 | 2024年5月2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