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浙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杭州市祠堂巷48号1单元201室地下室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其他 杭州市祠堂巷48号1单元201室地下室, (略) 上城区祠堂巷48号。截至评估基准日,使用状态为空置,毛坯。储藏室成新率一般,维护保养状况一般。结构为混合,建筑面积为24.77平方米。(摘自评估报告)
其他披露内容 1.自挂牌起始日至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并办理线上竞买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信息披露终结。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网络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4.转让标的目前状态为空置状态。 5.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6.转让标的的使用期限:本次交易对象为转让标的的使用权,若受让方无违反交易合同之情形的,转让标的的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土地剩余使用权年限。 7.意向方应自行了解并符合国家出台的购房各项新政及细则,符合不动产所在地房屋购置条件,不符合条件的,责任自负。 8.挂牌期间意向方须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看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沈先生,0571-*。 9.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10.标的资产未办理权属证书,本次仅转让其使用权,成交后受让方亦无法办理产权证。意向方报名即表明其已知晓并接受上述事项,成交后不得以无法办理产权证等理由提出任何异议。意向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以上信息,并于报名时提交《承诺函》。 11.以下内容摘自评估报告: (1)产权持有人承诺以上房屋建筑物归其所有,无权属纠纷;无产权房产的面积是企业测量后申报的,评估人员进行了核实,未发现明显差异,但评估机构非法定测量机构。 (2)本次评估结论已包含增值税。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浙江国信 (略) 注册地 (略) 延安路515号-521号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4T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计价方式 总价 转让底价(万元) 17.5867 是否有保留价 无 价款支付方式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浙交所的存管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为9%,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4.标的按实际现状进行转让,并按实际现状交付使用,如公告面积与权威机构测量结果有差异的,以权威机构测量结果为准,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和成交关系,不多退少补。 5.转让方在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将钥匙交付给受让方(视为交付完毕),由受让方核验查收并在《交接单》签字盖章。转让方将钥匙交付受让方使用后,本次转让标的的风险由受让方负责。 6.交付日前的水费、电费及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物业维修金等由转让方负责,标的交付时,转让方负责结清相应费用。交付日后的上述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解决,转让方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受让方自行解决。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2.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线上;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否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0.承诺函(签章版).docx 、 1.实地勘察证明.docx 、 2.资产交易合同(样稿).docx 、 3.授权委托书.doc 、 4.特别事项约定.docx 材料附件 - 标的物位置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刘先生 电话 * 手机 * 传真 邮箱 *@*jpse.com 地址 (略) 上城区望江东路332号望江国际4号楼18层 网址 http://** 转让方 联系人 沈略 电话 0571-* 传真 邮箱 地址 (略) 拱墅区延安路515号浙信大厦11楼 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