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绿色低碳合作是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和全球发展倡议的重要内容,也是东盟-中日韩合作的重要领域之一。东盟国家与中日韩的发展阶段不同,各个国家在应对气候变化,以及推动绿色经济复苏与发展的过程中面临的具体问题与困难也各不相同。在联合国多边合作原则基础上,遵循《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巴黎协定》的目标和原则的同时,各国需要携手合作,互利共赢,信守承诺,共同推进全球绿色经济转型,打造新气候经济,平衡经济效益与应对气候变化之间的关系, (略) 域绿色和可持续发展。
开展东盟-中日韩低碳循环与绿色消费研究,将进一步深化东盟—中日韩低碳循环伙伴关系建设,加强东盟-中日韩低碳循环与绿色消费与应对气候 (略) 域联动,推动中日韩和 (略) 在废物管理、 (略) 理领域的创新实践, (略) 域低碳循环与绿色消费能力。
因此,现邀请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开展东盟-中日韩低碳循环与绿色消费研究项目。
本项目主要内容包括:
一、工作内容
1. 低碳循环与绿色消费情况调查
本项目将收集各国低碳循环与绿色消费有关数据、 (略) 理方式及其效率数据、产品回收率、产品污染情况,重点关注产品生产、使用、废弃 (略) 理等各阶段的碳排放和环境影响。
2. 东盟- (略) 域低碳循环与绿色消费政策及措施分析
收集和分析来自各国政府发布的政策文件、法规、行业标准、以及国际组织的报告和研究论文等数据来源。分析东盟和中日韩各国在低碳循环与绿色消费方面的政策框架,梳理相关法律法规,了解政策的制定背景、目标和具体内容,评估各国政策在使用绿色产品、提高回收率、促进循环利用等方面的效果;研究各国为落实低碳循环与绿色消费政策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包括禁令、税收减免、回收激励机制、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等,分析这些措施的实施情况和效果,识别成功经验和存在的挑战;探讨各国在低碳循环与绿色消费中的监管机制,包括监管机构设置、监管手段、监测和评估方法等,研究监管机制的有效性及其对企业和社会的影响,提出优化建议。
3. 东盟- (略) 域低碳循环与绿色消费研究与案例分析
开展包括对产品回收技术、化学循环技术、机械回收技术等多种技术手段的研究和评估。收集并分 (略) 域内政府报告、行业白皮书、科研论文和企业现有的产品回收和循环利用技术数据。重点研究:评估现有技术的效率、经济性和环境影响;开发新型高效的循环利用技术;探讨废弃物在不同环境条件下的降解行为及其影响;分析不同 (略) 域内低碳循环与绿色消费的最佳实践案例。
收集东盟和 (略) 域在低碳循环技术方面的案例,分析各国在政策制定、技术创新和产业应用中的成功经验。并结合各国的国情背景,分析优化方向,寻找不同国家、地区,不同案例间的统一性和差异性。
4. 东盟- (略) 域低碳管理与绿色循环技术提升政策建议
通过对研究案例进行分析,寻找其中的共性与特殊性,分析当前模式下存在的优缺点。结合不同 (略) 域特点,提出低碳循环与绿色消费政策建议,以优化产品设计、生产和回收各个环节,减少废弃物的产生,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5. 东盟- (略) 域低碳循环与绿色消费能力建设活动
(1)知识分享
分享最新的低碳循环与绿色消费政策和技术进展;介绍国内外成功的低碳循环与绿色消费案例。
(2)技术培训
开展低碳循环与绿色消费技术培训,覆盖机械回收、化学回收等前沿技术;举办实地考察活动,参观先进的产品回收与再利用设施。
(3)经验交流
组织圆桌讨论, (略) 域低碳循环与绿色消费的挑战和解决方案;邀请专家和企业代表分享他们的实践经验和创新成果。
(4)参与人员
活动 (略) 域低碳循环相关的政府官员、企业代表、科研人员参加,预计参与人数为30人。
(5)活动预期成果
通过本次活动,参会者将深入了解低碳循环与绿色消费的最新进展,掌握先进的物资循环利用技术, (略) 域可持续管理能力, (略) 域环境污染问题的解决提供切实可行的方案。
二、工作产出
1. 《东盟- (略) 域低碳循环与绿色消费研究》报告1份;
2. 东盟- (略) 域低碳循环与绿色消费能力建设1次。
三、时间要求
项目合同签署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四、资质要求
1. 中国境内独立合法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熟悉塑料产业、材料科学、化学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循环经济与可持续发展等领域研究;
3. 拥有独立科学观测研 (略) ;
4. 拥有国家等重点实验室、承担国家重大课题或国际合作研究项目优先考虑;
5. 项目团队负责人应具备相应专业背景,从事相关领域工作6年以上,且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
6. 项目团队成员里应包括1-2名具有材料学、化学工程、环境科学以及环境工程等专业背景,从事相关工作4年以上的高级职称人员;其他团队成员应具有相关技术背景,从事相关工作2年以上。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及联系方式
获取文件的方法:在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 (略) 站、和微信公众号下载招标文件。
六、接受投标的地点、人员及投标截止时间
所有项目建议书应于2024年10月12日17:00(北京时间)之前通过邮寄或快递送至我中心。项目建议书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接收人:赵女士
电 话:010-#
传 真:010-#
电 邮:zhao.*@*ttp://**
单 位: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地 址: (略) (略) 后英房胡同5号715室
邮 编:#
请有意参与投标的单位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项目管理方的相关要求认真编写投标文件。如出现违规行为,我中心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心《关 (略) 理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予 (略) 理。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