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JC# | 项目名称 | 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沙浦社区洋涌工业区六路3号A栋大宗物业招租事宜 |
起始日期 | 2024年11月21日 00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4年11月27日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 未租 | 地址 | 1、房产建筑物: (略) (略) (略) 洋 (略) 六路3号A栋厂房(松博宇厂) 2、房产建筑物: (略) (略) 辰光宿舍(大洋洲) |
面积/数量 | 1、房产建筑物:5650.00平方米 2、房产建筑物:1000.00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权属说明 |
资产性质 | 厂房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出租期 | 5年 | 免租期 | 2个月 |
签订合同期限 | 《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10个自然日 | 招租底价 | 29元/平方米/月 |
租金的递增 | 从合同签订后的第四年起,每个月每平方米租金单价在上年度基础上递增 5 %。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资产用途限定 | 厂房,宿舍 | ||
履约条件 | 1.按时缴纳租金、保证金等各项费用; 2.出租物业不得转租; 3.出租物业用途仅为工业、宿舍; 4.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 5.物业使用前承租方自费、自行办理好相关政府要求的物业用途、二次消防、经营等证照或批文; 6.不能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7.招租方案中相关条款和合同文本模板仅供参考,以出租方提供并实际签订的合同文本为准,承租方承租该物业即视为认可出租方提供的合同文本并愿意与出租方签署此合同,具体的租金、租期等要素以租赁合同约定内容为准,确认承租方后的10日内签署合同,如承租方不按约定时间签订合同,则视为承租方自愿放弃本次招租。 | ||
其他补充说明 | 1、物业情况 (略) (略) 松岗街道 (略) 洋 (略) 六路3号A栋物业,租赁房屋总面积为6650平方米,其中厂房面积为5650平方米,宿舍面积为1000平方米。 2、投标及开标: (1)本 (略) 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登录/注册:首次登录的投标人须提前注册,有关要求可在登录界面点击【用户帮助】下载【统一用户中心用户注册(登录)手册】,投标人登录阳光租赁系统(http://**#/login)获取交易文件,并按照交易文件要求编辑投标文件。 (3)电子交易文件获取方式:“ (略) ”是投标人获取电子交易文件的唯一合法渠道。 (4)“响应文件编制工具”及“ (略) ”获取方式: (略) -服务指南-资料下载(http://**)。 (5)电子投标操作流程,电子投标文件编制以及系统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交易文件规定, (略) -用户操作手册( (略) 址:http://**)。 |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履约保证金金额 | 两押一租 | 物业管理费 | 1元/平方米/月 |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 单一来源谈判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以单一来源方式组织交易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本次交易失败 |
项目日程
谈判开始时间 | 2024年11月28日 14时30分00秒 | 澄清截止时间 | 2024年11月25日 00时00分00秒 |
质疑截止时间 | 2024年11月25日 00时00分00秒 |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承租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 (略) 宝安分公司 | 地址 | (略) (略) 新安街 (略) 40号208室 |
联系人 | 曾经理;谢经理 | 联系方式 | 0755-#;# |
出租方信息
名称 | (略) (略) |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 1、本项 (略) 鑫盈 (略) 为意向承租方参与单一来源谈判. 2、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投标/响应截止后撤销交易文 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 (二)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的; (三)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未按规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四)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五)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 证明文件的; (六)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 出现上述情形之一时,交易保证金交纳至交易机构收款账户的,交易机构将承租方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余额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出租方账户的,出租方从扣除的承租方交易保证金中支付交易服务费至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3、招租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招租公告截止时间前3日,意向承租方如认为单一来源谈判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要求对单一来源谈判文件作出澄清的,必须在招租公告规定的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方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提交给交易机构。 4、意向承租方认为招租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出租方、交易机构等提出质疑。 5、根据《 (略) (略) 集体 (略) 关于印发等 5 项制度的通知》(深宝集资〔2024〕5 号)等有关规定,委托 (略) 宝安分公司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进行招租,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印发 (略) ( (略) )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 号)要求收取,由承租方支付。 6、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元由出租方收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