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对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环境影响评价进行首次公示,以听取社会各界对规划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现将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予以公告。
一、规划概要
(一)规划名称: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二)规划范围: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行政辖区,国土总面积15470.54平方公里, (略) 、泸溪县、凤凰县、花垣县、保靖县、古丈县、永顺县、龙山县八县(市)。
(三)规划期限:2021-2035年。
(四)规划目的:践行“让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的顶层设计,打造具有“山水之美” (略) ,拟将湘西州打造为脱贫地区乡村振兴示范区、民族地区团结奋斗共同富裕标杆区、全国绿色低碳发展样板区、武陵山区承接产业转移新高地、国内外享有盛名的旅游目的地。
(五)规划目标:全面落实 (略) “三高四新”及“一核两副三带四区”区域等发展战略,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承接产业转移,主动融入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并推进生态共治,全面推进“互联互通”的外向发展战略。
(六)国土空间格局
(1)总体格局:全州所有国土空间分区分类,科学布局生态、生产、生活空间,实现国土空间保护与开发相结合。强调城镇联合发展模式,构建开放式、网络化、集约型、生态化的“一核一圈三廊、两水两脉多片”国土空间总体格局。
(2)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分区:统筹布局湘西州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建立国土空间基本分区,明确全州国土空间开发方向和主导用途,引导县(市)国土空间全域差异化管理。将全州划分为生态保护区、生态控制区、农田保护区、城镇发展区、乡村发展区、矿产能源发展区六个一级分区。
(3)三条控制线划定:落实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贯彻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统筹划定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科学布局各类功能空间,实施分类管制。
(4)城镇空间格局:结合现状城乡建设布局和产业发展条件,规划形成由“区域中心—州域次中心—县城—重点镇—一般镇”五级体系,构建生产、生活、服务的多中心格局。
(5)产业空间布局:塑造“一区多园多集群”的产业发展空间总体格局。
(6)州府中心城区空间格局:州府中心城区规划发展方向为“南进、东扩、北拓”,形成“三心引领,蓝绿脊梁,丰形骨架,多点触媒”的空间结构。
二、规划组织编制单位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田万里
联系电话:0743-*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中国 (略)
联系人:付刚
联系电话:*
四、公众意见表
公众意见表详见附表。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对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中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问题感兴趣或有意见、建议的公众,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下载并填写《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见附件),将您的意见或建议按上述联系方式反映给规划单位。规划单位将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供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决策参考。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