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宁满族自治县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展示基地项目
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丰宁满族自治县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展示基地项目(项目名称)已由丰宁满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丰审批投资【2023】13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丰宁满族自治县旅游和文化广电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丰宁满族自治县旅游和文化广电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丰宁县老城区核心 (略) 333号;
建设内容:丰宁满族自治县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展示基地项目以改造原剧场建筑为主,建设丰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展示基地,同时改造提升北侧广场。项目建设内容分为原剧场外部装修、内部空间改造,通过对原剧场室内加建新的结构,形成展览空间,改扩建后总建筑面积5972㎡,新建消防水池、水泵房371㎡,同时加以改造提升北侧广场。
项目总投资:*.12元;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工期: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0月08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0月08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或*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具备建筑工程专业*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相关主体信用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等渠道查询。
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
3.4其他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为中小企业)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2024年09月05日9时00分至2024年09月11日17时00分联系招标代理机构咨询下载招标文件、清单、图纸、澄清或修改等资料。
4.2、本项目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不发售纸质版,只发售电子版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9月26日
09时30分,地点为在“九安招标”使用河北CA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九安招标”(http://**)(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7. (略) 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关于严格落实《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 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投标文件中的技术部分采用“暗标”形式,评标专家在不知晓投标人信息的情况下进行打分,由系统自动汇总得分情况,按程序确定中标候选人。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标采用暗标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暗标部分时不得体现投标人的相关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对违反“双盲”文件编辑要求的投标文件做无效标处理。
7.2按照河北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暂行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的方式将评标和定标分为两个阶段进行。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和方法独立开展评审,向招标人推荐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并出具评审意见;由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程序和方法,组建定标委员会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排序,依法依规确定中标人。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丰宁满族自治县旅游和文化广电局招标代理机构:承德 (略)
地 址:丰宁满族自治县地 址: (略) 丰宁满族自治县大阁镇天宇嘉园1号楼1单元1101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马晓彦联 系 人:孙大林
电 话:0314-* 电 话:*
传 真:/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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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