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略) 古城区祥和单元集云村北侧地块详细规划》
草案公告
第一章 规划总则
第一条 规划编制必要性
满足“五级三类四体系”下的国土空间规划的需要:本次规划是属于“五级三类四体系”下的详细规划,目前,《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和《 (略) 古城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已取得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复,按照自然资源部要求应逐步开展详细规划的编制。
国家和云南省要求加快控规全覆盖的需要:省厅要求,各地对已批详细规划进行梳理,力争2023年内实现16个州(市)政 (略) 、省级以上开发区城镇开发边界内控规全覆盖;2024年基本实现全省城镇开发边界内控规全覆盖。详细规划编制要尽量考虑周全细致,按照“急用先编、急用先审、宜粗不宜细”的原则编制,解决有无问题。本次规划是属于“急用先编”的范畴内。
“多规合一”国土空间规划的需要:国土空间规划要求要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
本次规划对片区上位规划、相关规划从用地布局、交通组织、公服配置、市政设施、指标体系等方面进行充分分析。
推动存量土地消化的需要:本规划范围全部处于城镇开发边界内,其中北侧3.65公 (略) 2016年 (略) 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中转为建设用地,南侧4.54公顷现已纳入2024年第二批次上报。其余未报批用地为现状宅基地 (略) 。为推动存量土地开发和供给,有序推进国土空间开发和合理利用,开展本规划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
第二条?规划范围
本规划编制地块位于古城区主城区范围内的祥和街道祥云社区集云村小组北侧地块,规划范围 (略) 公园,南至集云村,西至玉雪大道,东至乡村田园。规划总用地面积10.31公顷。
第三条?规划效力
本规划适用于整个规划范围内的各地块和各类用地的土地使用,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管理工作。
第四条?规划依据
1、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版);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版);
(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修订版);
(5)?《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13年修订版);
(6)?《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17年修订版);
(9)?《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年修订版)。
2、相关文件
(1)?《中 (略) 关于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 (略) 〔2019〕18号);
(2)?《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源部〔2019〕87号);
(3)?《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2019年1月);
(4)?《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 (略) 办公厅2019年11月);
(5)?《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
(6)?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补充说明》的通知。
3、相关规划
(1)?《云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
(2)?《云南省城镇体系规划(2015-2030)》;
(3)?《云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
(4)?《云南省生态功能区划》;
(5)?《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与行动计划》;
(6)?《云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7)?《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8)?《古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9)?古城区国土空间规划相关研究专题;
(10)?《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11)?《 (略) 古城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12)?《 (略) (略) 祥和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维护成果》;
(13)?《古城区祥和街道祥云社区“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2021-2035)》;
第五条?强制性内容
文本中下划线内容为强制性内容。
第三章 目标与定位
第八条 功能定位
“古韵田园、传承之城”,将本规划区域结合周边田园风光、乡村特色、古城底蕴,以突出片区古色古香之韵味,传承传统风貌,借助片区综合功能的打造,建设成为配套完善、功能合理、具有宜人居住环境,体现丽江高品质生活的中高档居住组团。打造优质生态环境,为 (略) 中自然优美、舒适便捷、卫生安全的怡然居住之地。
第九条?发展目标
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促进祥和片区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把古城区祥和单元集云片区建成环境优美的现代化、生态化的居住组团。
第十条?规模预测
本次规划范围内人口为0.*人,总建设用地规模为10.31公顷。
?第四章 开发强度与规模发展
第十二条 土地利用
控制规划范围内的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及用地兼容性等控制指标详见分图图则及《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第十三条?地块层次管控要点
落实单元层次 (略) 走向、红线宽度、交通设施数量及规模等要求,细 (略) 与各类设施的用地边界。落实单元层次确定的各类独立占地公共服务设施、公用设施、综合防灾设施的用地规模和建设规模、细化明确用地边界及管控要求。
第十四条?地块控制基本指标
根据土地配置审批、开发利用、供后监管等管理要求,明确地块编号、地块边界、建筑退让、机动车出入口方位、 (略) 段,明确地块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各类配套设施要求等控制指标和要求。地块层次详细规划确定的地块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指标为刚性控制内容。
第十五条?地块开发强度控制
控制图则中地块控制指标包括规定性指标和指导性指标,其中规定性指标在开发建设时必须遵照执行。
一、容积率控制
一般情况下,规划区范围内用地均控制上限。城镇住宅用地同时控制上限和下限。
二、建筑密度控制
一般情况下,规划区范围内用地控制上限。
建筑密度和容积率控制表
用地类型 | 建筑密度最大值(%) | 容积率 |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 ≤35 | 1.0<FAR≤1.5 |
一类农村宅基地 | —— | —— |
商业用地 | ≤35 | FAR≤1.5 |
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 ≤35 | FAR≤1.5 |
公园绿地 | —— | —— |
三、建筑高度控制
根据《 (略) 古城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略) 古城区祥和单元集云村北侧地块建筑高度控制要求,综合考虑片区建筑风貌协调性,对规划地块提出高度控制要求如下:(1)规划范围内商业用地、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建筑高度控制上限为15米。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建筑高度控高上限为18米,临玉雪大道、村庄12米范围内建筑檐口高度按建筑控高18米降低1-2个等级控制,以形成错 (略) 空间。
(2)公共厕所、水、电等公用设施建筑高度,控制在6.5米以下。
四、绿地率控制
本规划对地块绿地率的控制为下限指标,地块内开发建设时不得低于图则中规定的指标。
绿地率和建筑高度控制表
用地类别 | 绿地率(%) | 建筑高度(m) |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 ≥35 | ≤18 |
一类农村宅基地 | —— | ≤11 |
商业用地 | ≥35 | ≤15 |
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 ≥35 | ≤15 |
公园绿地 | ≥65 | ≤6.5 |
第十六条 建筑退让及出入口控制
一、建筑间距控制
地块中建筑距相邻地块界线的退界执行两个最少的原则,即最少按建筑高的一半退界,若建筑高一半不到5m 时退界最少为 4.5m。特殊地段的相邻地块界线的建筑退界另行规定。当建筑用地界线另一侧为空地时,建筑退让按另一侧为多层建筑退让。当应当退让建筑与另一侧建筑成≤30°夹角时,建筑按平行布置退让;当应当退让建筑与另一侧建筑的夹角>30°或≤60°时,建筑物离建设用地界线最近点退让距离为平行时退让距离的0.8倍;当应当退让建筑与另一侧建筑成>60°夹角时,建筑按垂直布置退让。
建筑间距控制表
建筑退让建设项目用地边界分类 | 退让距离(m)(地界另一侧建筑情况) | ||||
低层、多层 | |||||
大面 | 山墙 | ||||
建筑物位于用地边界南侧 | 多层和低层 | 北向为其他性质的建筑 | 大面 | 0.4L(>3m) | 4.5 |
山墙 | 5 | 4.5 | |||
建筑物位于用地边界北侧 | 多层和低层 | 大面 | 0.5L(>6m) | ||
山墙 | 4.5 | ||||
建筑物位于用地边界东或西侧 | 多层和低层 | 另一侧为前提性质建筑 | 大面 | 0.4L(>3m) | 4.5 |
山墙 | 5 | 4.5 |
注:①L 为建筑间距,H 为建筑高度。
②山墙宽度不得大于 14 米
③点蚀建筑含长度不超过 20 米的条式建筑。
二、建筑退让控制
除有特殊规定以外,本规划对一般临街建 (略) 红线距离作如下规定:
临玉雪大道两侧退让 (略) 绿地,建筑 (略) 绿地基础上退让3米;为满足片区风貌及沿街界面控制,规划地块内 (略) 两侧退让4.5米, (略) 支路两侧退让3米;
地块北侧临110kV高压线地块建筑退让12m,可结合 (略) 公园做社区公共绿地、组团绿地、中心绿地等,完善片区绿地系统。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建筑高度控高上限为18米,临玉雪大道、村庄12米范围内建筑檐口高度按建筑控高18米降低1-2个等级控制,以形成错 (略) 空间;
地块后退红线的具体要求以分图图则为准。
三、地块机动车出入口控制
道路 (略) 红线延长线交 (略) 方向延伸70米, (略) 方向延伸50米, (略) 方向延伸30米范围内及公交停车港、路口拓宽段均为 (略) 段。
四、地块配建停车场规定
规划范围内新建各类建筑时,必须配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库),并符合《 (略) 规划技术管理规定》规定。二类城镇住宅用地按照不小于1.0车位/100m2建筑面积进行配置。商业用地按照不小于1.2车位/100m2建筑面积进行配置。
城镇住宅用地需满足“人车分流”,停车场布局采用全地下停车场的方式进行设置。其余用地停车场布局以地下停车60%、地上停车40%的方式进行设置。
新建居住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配比:新建居住项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配比按照不低于停车位30%的比例配建充电设施。
停车场(库)出入口位置按下列规定执行:停车场出入口不 (略) 交叉口附近,且距离交叉口应大于50米。停车场(库)出入口数量规定:
(1)机动车停车位多于50个,出入口大于等于2个。出入口之间距离应大于15米。
(2)自行车停车位大于500个,出入口不少于2个。
第十八条 地下空间利用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当兼顾人民防空需求。鼓励单位和个人 (略) 地下空间。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新建小区、城中村改造、旧城改造项目利 (略) 建设人防工程用于公共停车场且不需要办理产权登记的,所需地下空间政府予以保障。
地块控制要求一览表
地块编号 | 用地代码 | 用地性质名称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限高(m) | 用地面积(㎡) | 停车泊位 | 配套设施 | 用地状态 | 用地兼容 | 备注 |
JY-01 | 1401 | 公园绿地 | —— | —— | ≥65 | ≤6.5 | 685 | 规划用地 | ||||
JY-02 | 1401 | 公园绿地 | —— | —— | ≥65 | ≤6.5 | 441 | 规划用地 | ||||
JY-03 | * |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 1.0<FAR≤1.5 | ≤35 | ≥35 | ≤18 | * | 按地方管理规定要求配建 | 箱式变压器、垃圾房、公共厕所、机动车停车场、非机动车停车场、社区综合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党群活动室、文体活动室等)、公共厕所 | 规划用地 | ||
JY-04 | 1401 | 公园绿地 | —— | —— | ≥65 | ≤6.5 | 1745 | 规划用地 | ||||
JY-05 | 0904 | 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 FAR≤1.5 | ≤35 | ≥35 | ≤15 | 3782 | 按地方管理规定要求配建 | 现状保留用地 | |||
JY-06 | * |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 1.0<FAR≤1.5 | ≤35 | ≥35 | ≤18 | * | 按地方管理规定要求配建 | 箱式变压器、垃圾房、公共厕所、机动车停车场、非机动车停车场、社区综合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党群活动室、文体活动室等)、公共厕所 | 规划用地 | ||
JY-07 | 0901 | 商业用地 | FAR≤1.5 | ≤35 | ≥35 | ≤15 | 4325 | 按地方管理规定要求配建 | 规划用地 | |||
JY-08 | 0904 | 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 FAR≤1.5 | ≤35 | ≥35 | ≤15 | 3469 | 按地方管理规定要求配建 | 现状保留用地 | |||
JY-09 | * | 一类农村宅基地 | —— | —— | —— | ≤11 | 4932 | 现状保留用地 | 现状农村宅基地 | |||
JY-10 | 0904 | 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 FAR≤1.5 | ≤35 | ≥35 | ≤15 | 532 | 按地方管理规定要求配建 | 公共厕所 | 现状保留用地 | ||
JY-11 | * | 一类农村宅基地 | —— | —— | —— | ≤11 | 2624 | 现状保留用地 | 现状农村宅基地 | |||
JY-12 | * | 一类农村宅基地 | —— | —— | —— | ≤11 | 5192 | 现状保留用地/规划用地 | 现状农村宅基地 | |||
JY-13 | * | 一类农村宅基地 | —— | —— | —— | ≤11 | 1093 | 现状保留用地 | 现状农村宅基地 | |||
注:规划范围内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建筑高度进行梯度控制,按照建筑高度控高上限为18米,临玉雪大道、村庄12米范围内建筑檐口高度按建筑控高18米降低1—2个等级进行梯度控制,以形成错 (略) 空间。农村宅基地的管控要求应满足《古城区祥和街道祥云社区村民委员会“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2021—2035年)》中的相关要求。 |
公示时间:2024年8月21日至2024年8月19日(共30天)
公示地点: (略) 古城区 (略)
意见受理地点:古 (略) 5 (略) 古城区自然资源
意见受理电话:0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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